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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上虞区永和镇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上虞区永和镇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上虞区永和镇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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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咨询:
·南京警方摧毁特大跨省短信诈骗团伙,破获发布诈骗短信的“伪基站”
  

南京警方破获“银行电子密码升级”特大短信诈骗案,今年8月26日上午11点,家住南京秦淮区的程先生因收到电子银行密码器升级的短信后,按照对方的要求操作,账户内的28万元被人转走,他只好报警求助。

南京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确定不法分子是使用“伪基站”短信发送器,


·这属于诈骗吗?,一个我不认识的陌生人以500元定金提走了我八千元的货物(他先以5
  一个我不认识的陌生人以500元定金提走了我八千元的货物(他先以500元定金预购2000元的货物,接着在我给他发货的同时相继又定了6000来块的货物,没定金),我本不想让他提走,但是这些货都是给他定做的,不给他提走损失很大,他说第二天一定把全部钱都给我,但是结果不是那样的,他根本无意归还,他以各种理由搪塞我,到现在已经一个来星期了,我天天催要,他总是说第二天一

·是否构成欺诈罪,可能涉嫌诈骗
  可能涉嫌诈骗。建议及时报警。或委托律师查询对方情况。

·诈骗罪是虚构事实,可是已经有人证证明了,是否涉嫌诈骗罪?
  一个以前同事A的租户所住高档公寓内,在夏天时候空调坏了。A知道我跟该公寓的房主熟悉,然后就告知我,让我安排工人维修。因为需要维修费,我就联系到房主,并汇款?500元给我。之后,我通过朋友B?000元给了维修空调的师傅,因为找B可以尽快维修并能稍微给钱。然后剩下的钱购买发票,并安排了其他维修事宜。维修的师傅是自己干得活,没有发票。我只能去市场是买张发票,并邮寄

·立有借条,但借款人用假名签的,算诈骗么?
  于2005年至2009年之间,借款人以家庭变故、工作事故为由,向我借了30万元人民币,于2010年1月补立了借条。该借条没有描述借款目的,但借款人用的名字是假名(与真实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我于2010年5月找到借款人并报警后,警察说这个不能立案,理由是我借款是自愿的,并且不能认定借款人主观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借款人用了假名,但不能单靠这个名字认定为

·打着和某领导认识的口号办事实施诈骗
  行为人打着和某某领导关系好答应办某某事情。事情没办成。骗取财物现金10万余元。现在要钱无果。行为人承认其事实。有录音为证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3000元会被网上通缉吗
  我朋友在店里被人用假的银行卡把他的银行卡换掉,然后又套取了我朋友的银行卡密码,卡上3000元钱没了,请问这样构成诈骗罪吗?

·朋友诈骗,您好!我有个朋友帮人办理驾驶证
  您好!我有个朋友帮人办理驾驶证,现在人不见了,而那些办理驾驶证的认为我是合伙人,现在要起诉我诈骗,但是那些收据之类的是我朋友开的,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有法律责任?

·遇到类似诈骗 的人,由于公司报销需要发票
  由于公司报销需要发票,网上找到一公司说有,那个人说金额小需要先付款后寄发票,昨天已付款,但之后一直联系不上,我应该怎么做?

·索要诈骗欠款起诉对方或对方的爸爸是否可行
  事情是这样的:A女陆续用各种高端摄像器材抵押于我这边,我借款给她,陆续借出100多万,都是通过网银转账给她有记录(转账是转到她父亲的银行卡上,她一直用她父亲的卡)。后来发现这些机器都是她从影视租赁公司租借来的,也报案处理,器材公司的人和她家人一起过来协商,她父亲出面给我写了张100多万的欠条(由于情急没写何时归还,但有器材租赁公司的人签名作见证人)承诺钱可以

·诈骗罪量刑,捡到被别人偷来的东西单位资料、公章
  捡到被别人偷来的东西单位资料、公章,然后打电话问失主要10万元,如何定罪

·请问一下能够成诈骗罪吗,8月份的时候托一个姓孙的找工作
  8月份的时候托一个姓孙的找工作,姓孙的先以处理关系为由要去3000元钱,后以签合同交风险金为由又要去2000元,钱给他以后他一直托,说过几天给通知,过几天以后再说过几天,就这样一直托,快半年了也没找着工作,现在跟他要钱他还说过几天就办好了,不去上班是我们的事,那钱处理关系了,就是不给,当时给他钱的时候也没有什么收据,就有给打电话的时候的录音,请问一下这样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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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知识:

  •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有序


  •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
      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l、“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


  • ·浙江省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判刑依据(南京)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基准刑确定】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足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罚金刑、管制刑;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8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诈骗数额在8000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2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单位


  • ·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    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


  • ·银行贷款诈骗罪分析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


  •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n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2011年7月26日苏高法[2011]370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


  • ·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也就是说,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对事实真相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出


  • ·公示催告程序相关诈骗行为分析
      犯罪人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诈骗的通常手法如下:(1)犯罪人先以合法方式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建立交易关系,并以接受对方签发的汇票为支付方式,以期合法地取得汇票。通常汇票的金额较大,到期日较长,起码超过四五个月。犯罪人一般会按约履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合同,以免出票人因犯罪人违约提出止付而暴露犯罪意图。(2)犯罪人取得汇票后,立


  •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


  • ·受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 ·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


  • ·催收非法债务罪
      

    ·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走私罪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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