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首页
法律咨询
诉讼指南
法律文书
浙江法院
浙江仲裁
浙江看守所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律师团队
>>
上虞区房产纠纷律师
上虞区房产纠纷律师
上虞区房产纠纷律师
上虞区房产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
>>
18868876507
(浙江律师)
18667830319
(浙江律师)
17715404545
(浙江律师)
18951945636
(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上虞区永和镇房产纠纷律师
>>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
金华房产纠纷律师
宁波房产纠纷律师
温州房产纠纷律师
湖州房产纠纷律师
绍兴房产纠纷律师
嘉兴房产纠纷律师
台州房产纠纷律师
舟山房产纠纷律师
丽水房产纠纷律师
衢州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律师导航
>>
杭州律师
金华律师
宁波律师
温州律师
湖州律师
绍兴律师
嘉兴律师
台州律师
舟山律师
丽水律师
衢州律师
浙江上虞区永和镇房产纠纷律师标签
>>
浙江上虞区永和镇房产律师,浙江上虞区永和镇房地产律师,浙江上虞区永和镇房屋律师,浙江上虞区永和镇二手房律师,浙江上虞区永和镇商铺律师,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
浙江上虞区永和镇经济犯罪律师
,
浙江上虞区永和镇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盖北镇房产纠纷律师
永和镇房产纠纷律师
百官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曹娥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驿亭镇房产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
上虞区
> 上虞区永和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上虞区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上虞区永和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上虞区永和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上虞区永和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二手房交易纠纷,买一二手房
买一二手房,因房价上涨,卖方有悔约的意思,经书面催办、限期履行合同,卖方逾期。问:若起诉,诉讼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可以主张卖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急!哪位律师给解答下,谢谢!
·
关于房贷,全商业房贷批下来后一般多少时间能放款
全商业房贷批下来后一般多少时间能放款
·
二手房交易,你好,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是2010-4-1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是2010-4-15号签的房屋转让协万议,我交了4万定金,合同上只写了了使用权转好后10天我去交首付款,签买卖合同,但是我不知道中介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转下来,上面写了一条如果国家调控,税收增加,要么由乙方付,要么合同终止。我现在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的定金吗
·
房子拆迁 ,因公路建设,因公路建设,房子要折迁,要房子同等面积可
因公路建设,房子要折迁,要房子同等面积可以吗?
·
房产,A的房子已经买给B多年
A的房子已经买给B多年,但是房产证还是A,现在A的这套房子在法律上A还有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
合肥本地人如何申请廉租房?
我是合肥本地户口,离异,带个孩子月薪1500元,现在住在父母的房子里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
我是外地农村人,可以在其他县市买经济适用房吗
我托熟人给我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不是熟人本县的,可以吗
·
违约日期的算法,合同上写“出卖人力争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合同上写“出卖人力争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万一交付不了,最迟在2011年6月30日前必须交付”。开发商与2011年12月5日才通知收房,我想问延期从啥时间开始算?谢谢!!
·
我原来有房产证但是已经过户请问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我原来有房产证但是已经过户请问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
紧邻右前方盖房合法吗,律师你好
律师你好,我想问,我家房子右面是邻居的院子,他盖二楼合法吗,也就是我家院子西墙上盖
·
我们现在买了一新套房,名字是我老公的,是不是夫妻共同的
我们现在买了一套新房,名字是我老公的,如果他要卖,我有没有权利不让卖
·
回迁房没有完工 开发商能强迫百姓签字
回迁房没有完工开发商能强迫百姓签字
浙江上虞区永和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
公租房同住人拆迁利益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3、无住处的常
·
赠房后被父母撤销,未公证过户有效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房产的赠与必须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才能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在此之前,除经
·
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遗嘱如何立?
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甲与乙签订买卖协议,约定乙将其即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卖给甲,房屋面积100平方米,总价款10万元。协议签订后,甲按约支付了定金,乙也交付房屋。其后,乙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拒绝履行协议,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提出拆迁安置房未经批准不能转卖,主张原协议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房屋质量太差可解除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要负责按期修复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
养母临终前房产赠人,养女享有部分继承权
刘某某从小被收养,养父母有两间房产,且没有亲生子女。刘某某养父母去年相继去世,直到今年刘某某才得知,养母在临终前已将两间房产赠予了她的亲属。刘某某想知道,作为养女,她是否有私房继承权。律师认为,刘某某的养母只能把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处置。而赠予其亲属的房产是与其夫(刘某某的养父)生前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
·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房子没住,物管费可否不交?
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
·
房屋正式交割前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
·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
·
离婚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处理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一种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浙江上虞区永和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浙江上虞区永和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上虞区永和镇房产纠纷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