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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阳区永昌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富阳区永昌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富阳区永昌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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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是否有义务维修屋面,我住在二?因在房屋修建?建筑商和我们签定了一份协?内容是我
  我住在二?因在房屋修建?建筑商和我们签定了一份协?内容是我们共同出钱修建到房项的楼?我二楼对楼项有使用权,并为此我们二楼用户多出几千元.现在三楼(项楼)用户以我们没出钱帮他维修屋面,而不让我们上楼顶.因此我想咨询一?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有义务为他们维修屋?是否还可以使用屋?三楼(项楼)用户是否可以独占屋面.

·转房合同3年一年不想租了房东不让走还不让动房子里的东西、
  转房合同3年一年不想租了房东不让走还不让动房子里的东西、

·离婚房产问题!
   妻子出轨丈夫起诉离婚,男方本地江南八区家里刚拆迁,被拆迁房子是产权证是父母的。女方户口是在近两年和男方结婚后从江宁区迁到男方家来的,我与妻子,小孩户口与父母在一起。男方家这边在2007年已经土地征收过了。现在拆迁了按家里实际面积和人口共分得5套房子,被拆迁房私房是父母之前建的,包括后来因家里人口多了害怕拆迁面积不够扩建也是父母出资扩建的。现在女方不肯离婚想

·双职工已离婚福利房,我和前夫系同一单位职工
  我和前夫系同一单位职工,2000单位建房以男方条件分得一套住房,没有享受过双职工的任何优惠,我们已于去年9月离婚,现在单位又要建房,此次是利用单位的集体国有土地建房,现在单位开始订规定,说是要去年1月1日前离婚的才能两方分房,这样合理吗?这样算起来我离了婚了,这次分房却没有我的,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30年,到头来我是什么也没有,这样合法吗?谢谢律师朋友们在百忙

·房屋租赁,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同意乙转租
  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同意乙转租,约定租金每月1000元,租赁期限自2002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乙与丙签订转租合同,约定租金每月2000元,租赁期限自2002年12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2003年6月1日,在乙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甲与丙签订了买卖协议;2003年9月1日,丙取得该房屋的产权的同时书面通知乙,声

·房屋拆迁问题,您好,您好,我专科毕业后没落实单位,把户口又迁
  您好,我专科毕业后没落实单位,把户口又迁回村上,属村上城镇户口,但无田无房屋,现在我们那儿要拆迁,请问我能有一定的补偿吗?我是肥东县的

·婚后买房怎样做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怎样做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房产,结婚前半年老公以他个人名义买了商品房只支付了首付
  结婚前半年老公以他个人名义买了商品房只支付了首付。要离婚了请问我能要房产或者得到一定的补助吗?

·开发商与业主的纠纷,房子是2006年买的
  房子是2006年买的,那时开发商有承诺可以地下室停车,这样一直到现在10年,最近开发商自己把以前我们请的物业管理换掉,重新换成其他的物业,没经过我们任何一个业主的同意,现在的物业管理又请了五六个混混来看,本来大厅的公摊也可以停自行车跟摩托车,现在开发商要把地下室停车位卖掉,一个要卖2万多,本身已经违反了一开始买房的条件,现在不让停,我们也就不停地下室了,就停

·交通事故,我经一朋友介绍给一个体老板开车老板给我钱用我驾驶证在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
  我经一朋友介绍给一个体老板开车老板给我钱用我驾驶证在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某天我这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车开出去并且肇事了肇事后打电话告诉我当我到现场时他已经跑了我想问一下这个责任怎么认定并且他和我老板关系很好如果他们俩串通好说车是我自己租赁的我会有什么样的麻烦?

·我的房子是否会被银行收走?
  我的亲大哥因做生意把他的一套房子和我名下的一套房子押给银行贷款40万元,我也同意借给他并到银行签了字,可半年前大哥病逝,现银行贷款到期,可大嫂却说没有钱还货。我想知道如果大嫂不还贷款,我的房子是否会被银行收走?我是名残疾人,我很怕,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保住我的房子?请帮帮我,谢谢!

·租房押金,你好律师我因家中有事
  你好律师我因家中有事,租的房子没能到期就得先走,合同签到2012年3月份,我房租交到2011年1月份有押金500,房子是一个二房东很不好说话,我说我转租出去,他不同意,押金还不返还,我剩余房租可以不要我只要求要回押金二房东也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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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承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


  •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二、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


  • ·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承担问题
      实践中,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购房者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情形时有发生,在按揭贷款买房模式下,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又导致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在此情形下,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应如何返还?1.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


  •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一、中介陷阱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


  • ·关于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领取房产证,这是业主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行使所有权,以及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根本保障。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


  •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


  •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赠与。
      根据部分法院的判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


  • ·一房二卖——房产转以后再卖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


  • ·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一、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形。    二、合同在履行过程


  • ·房屋拆迁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


  •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
      1、合法原则    ⑴产权的合法性。无法确认合法产权的经营性用房,必须在估价报告中说明估价及估价结论是以估价对象具有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我们在拆迁中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被拆迁房屋根本就没有进行过权属登记,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估价机构必须注意合理回避潜在的风险,对于没有或者无法核实合法产权的房屋,必须


  • ·融资租赁合同的质量索赔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出现包装、品质、数量、规格、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使用要求、附件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承租人不应向出租人索赔而是直接向供货人索赔。    合同法规定,供货人与出租人签订供货协议后,供货人直接向承租人供货,货物的检验由承租人负责并向供货人出具收据,供货人凭承租人开立的收据向出租


  • ·军人叛逃罪
      军人叛逃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条规定,指军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指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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