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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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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的依据是什么?,民事审判的依据是什么?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
民事审判的依据是什么?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等,他们在民事审判中的地位是如何?哪儿对这个问题做出规定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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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1,1。公安机关说我爸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
1。公安机关说我爸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2。公安机关说当事人的家人强行要拘留3。公安机关事发后第三天拘留~!4。拘留后家人没一人明白事发后的经过`!5。公安机关说,水利局单位要强行扣留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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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超生如何处罚,我是一名教师
我是一名教师,我与前夫离婚后孩子判给对方,现在丈夫农村户口吧,有一孩子,如果我们再生育一个小孩,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会开除公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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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
区和县工商部门哪个权限大?区工商部门有权对一万元以上罚款作出出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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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罚单,我08年的处罚单
我08年的处罚单,滞纳金已经累计至200元,请问现在怎么交,我去建设银行交,银行提示说暂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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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哪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认定的才行,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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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对个体户侵犯商标权的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工商部门对个体户侵犯商标权的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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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就没办法处罚吗?怎取证据?
我的朋友他老公有外遇,明目张胆说自己有第三者,近一个月不回家住,在外租房子住.今晚回家拿衣服,我跟他走,他还要打我.他妈拦住免爱打.他非要离婚.结婚五,没孩子,手机录音他承认有外遇,算证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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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甲方要求对乙方超龄的人员数量进行处罚100/天/人合理吗?
您好!我公司是物业公司,保洁合同中甲方要求我公司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员工年龄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0岁,女性不得超过45岁,如果有超龄按人员数量进行处罚100/天/人,第二点,若我方按配置的人员不足,在确认不缺岗的情况下保洁工作不到位按100/天/人进行处罚,我方无法接受,第一人员保洁人员难招,第二,报价偏低,如果签订合同将亏本经营请问如何和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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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别人一万元能构成行政拘留吗
欠别人一万元能构成行政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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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公安可以第二次处罚吗?
想请问:我爸爸赌博被抓了,罚款了3000后就把人放了,但是参与赌博的其中一人扬言要去找举报人的麻烦(跟我爸没关系的),公安局又要抓这些参与赌博的人拘留12天,这样的情况我爸也要抓吗?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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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失职处罚,我曾是一名公司保安员
我曾是一名公司保安员,进入公司10个多月,在一个通宵班中,工作失职(睡了3个多小时),导致公司经济损失27万多元,当晚发生盗窃,损失是次日与最近一次的盘点(9天前)算出。之后公司对我的处罚是:罚款1500元(我的工资是1320元/月),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样的处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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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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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自首?为什么有的人自首了却没有得到从轻处罚?
法律规定:犯了罪以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呼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自首呢? 一般来说,自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犯罪人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犯罪人尚未被发现,或者已经发现犯罪人但未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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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能不能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特殊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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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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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
(1996年9月17日公通字[199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现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规定如下: 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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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所谓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行政争议有内部行政争议和外部行政争议之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的两种主要法律制度。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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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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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哪些权利
由于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往往是由其单方面作出处罚决定,因而,必须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 第一,有权知道行政主体给予处罚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的知情权; 第二,陈述和包括要求举行听证在内的申辩权; 第三,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第四,认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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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的处罚
侵犯专利权,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应受到下列处罚: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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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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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年××月××日出生,性别: ,住址: ,联系方式: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其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刘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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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的行政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的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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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犯罪如何处罚?
大麻有关毒品的犯罪行为,主要分为三类,自用,教唆收容他人,运输贩卖,牵扯到未成年人的,都要从重处罚。在这三类当中,第二类和第三类无论情节轻重,均属于刑事犯罪,情节的轻重决定量刑的高低。我们研究一下刑法对于大麻的处罚,主要回答几个问题:1)持有大麻是不是刑事犯罪2)抽大麻是不是刑事犯罪3)持有大麻多少算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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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以及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向其提供兴奋剂等助推性、教唆性兴奋剂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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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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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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