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海曙区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海曙区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海曙区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海曙区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家庭律师,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律师,浙江海曙区鄞江镇离婚律师网,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法咨询律师,浙江海曙区鄞江镇财产分割律师,浙江海曙区鄞江镇房产分割律师,浙江海曙区鄞江镇离婚律师,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调查律师,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浙江海曙区鄞江镇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花木场零星石刻婚姻家庭律师 横街镇婚姻家庭律师 鼓楼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西塘河婚姻家庭律师 龙观牌坊群婚姻家庭律师 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海曙区> 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海曙区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咨询,我家有一个亲戚
  我家有一个亲戚,骑一辆电动三轮货车,车上载了5人在一个三岔路口与一辆吊车发现事故,造成两死(三轮司机及三轮车上的一名乘客)4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各为50%,吊车方只给保险公司陪偿的部份,请问三轮车方需要赔自己车上死者的钱吗?是自己死了家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了还是父债子还?

·消费索赔 ,工程装修购买的地板在铺装部分时发现有严重的色?立即停止铺装要求卖家立
  工程装修购买的地板在铺装部分时发现有严重的色?立即停止铺装要求卖家立即调换同一生产日期的批次以免再出现色差,遭到卖家的先拖延后拒?为避免拖延工期造成更大的损?买房当即购买了其他品牌马上铺?打算将问题地板全部退?遭到拒绝,向上级家具商场投诉被告知他们也没有办?请问我该怎么?/p>

·我在北京一家XX厅吃饭时不慎将钱包掉在地上丢?但当我到这家快餐厅寻找时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在北京一家XX厅吃饭时不慎将钱包掉在地上丢?但当我到这家快餐厅寻找时,从监控录像中发现,是一名服务生捡到?并在没有询问清楚的情况下给了吃饭时临桌的顾客,请问,这家快餐厅是否有责任?我该怎么?

·婚假期间 课程,婚假期间课程
  婚假期间课程,是有学校安排还是自己挪课呢

·抚养费,我跟一个已婚男子生了个儿子
  我跟一个已婚男子生了个儿子,现在已经3岁了,请问能要到抚养费吗!从08年我开始买房,都是男方帮我付的房贷,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还能要到抚养费吗?

·辞职已经批准、但老板没马上发工资、因我有急事要马上回家、就私自拿走收银台的钱抵着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上班辞职已经批准、但老板没马上发工资、因我有急事要马上回家、就私自拿走收银台的钱抵着工资。这样做是违法了吗?

·贷款需要交保证金吗?,我找一家贷款公司贷款
  我找一家贷款公司贷款,要求我把身份证和个人资料传真过去,现在说在国际银行给我放款了,但是要求我先交保证金,请问可以吗?

·衡阳工伤 ,衡阳市工伤受伤家属陪同费用是多少钱一?营养费
  衡阳市工伤受伤家属陪同费用是多少钱一?营养费。薪酬费用是多少

·关于离婚问题,女方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六个月了判给男方,女方可以不拿抚养费吗

·咨询一下:军人家属有没有探亲假的规定?
  有谁知道,国家法律对军人家属有没有探亲假是怎么规定的?请答复。谢谢!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父母签字吗
  您好!一年前,我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为男方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现在我与前夫商定把这套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双方到场,房产局说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名字但是还需要他父母签字才可以办理,因为他现在是单身、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盖房子他父母也出了一些钱。请问房产局的要求对吗,没有父母签名就过不了户吗?我前夫是正常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们有个快3岁的

·请问这段婚姻是不是有效的,可否撤销
   2010年,我一个同事骗我去他们老家做生意,到他们家乡后,我被他囚禁一个月多,被他强暴怀孕,他强制给我拍了照片,让我签了登记结婚的材料,这期间我没去民政局,他就给我与他办了结婚证,我最后逃出来,收到他的威胁要生下孩子,我们也从没在一起生活过,我太害怕没敢报警,也没敢回家,2012年我告诉了我的父母他们知道后就担心把事情搞大,直接就私了帮我办理了协议离婚,现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7.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而非提出离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


  • ·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几类婚姻为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没有得到确认,当然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了。造成无效婚姻的原因很多,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


  • ·国外办理结婚证,在国内起诉离婚的结婚证书的认证
          现在中国公民到国外留学、经商、工作、居住、旅游、移民的越来越多,因此在国外注册结婚领取结婚证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可是一旦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想要离婚问题就会变得麻烦。如果在国外离婚呢,还需要到国内法院办理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认可,无疑还得上法院,两边都花钱,都走诉讼程序,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消耗人


  • ·没领结婚证如何离婚?
         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办了酒席,按照新婚姻法律的规定,双方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离婚。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


  • ·离婚时不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免除自己的抚养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


  • ·突发疾病没有超过48小时家属放弃治疗,员工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条款是视同工伤的情形,对此种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认定为工伤。首先要考量劳动者有无继续存活可能性,工作性质及内容与突发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劳动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杀等情形为工伤认定的排除事由,劳动者与家属关系是否正常,家属主动放弃治疗


  • ·配偶可因军人重婚而离婚吗?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条文构是我国军婚民事保护法律制度的核心,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适用范围。       &nbs


  •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律师指出,女方怀孕期间是可以离婚的,但有一定限制:  (1)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离婚的:可以两人写好离婚协议后,一起到民政局办


  • ·诉讼离婚证据的收集
          第一: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          不能忍受家庭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 


  •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所谓的青春损失、机会损失等等都于法无据!在法律上,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


  • ·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擅自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行为。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海曙区鄞江镇婚姻家庭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