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桐庐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桐庐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桐庐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桐庐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浙江桐庐瑶琳镇家庭律师,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律师,浙江桐庐瑶琳镇离婚律师网,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法咨询律师,浙江桐庐瑶琳镇财产分割律师,浙江桐庐瑶琳镇房产分割律师,浙江桐庐瑶琳镇离婚律师,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调查律师,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浙江桐庐瑶琳镇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桐庐江南古村落风景区婚姻家庭律师 瑶琳仙境婚姻家庭律师 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 桐君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范蠡休闲养生村落景区婚姻家庭律师 合村生仙里景区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桐庐> 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桐庐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关于婚姻!,关于婚姻!,关于婚姻!
  关于婚姻!

·离婚相关问题咨询,您好!我与我妻子于2006年10月份注册结婚
  您好!我与我妻子于2006年10月份注册结婚,2007年1月分生得一女儿,之后女儿一直跟我父母生活,2011年1月后孩子跟随我们一起生活,2010年8月份我们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总价40万,首付款为8万,其中6万是问我父母借的,另有1万借款有我向朋友借的,无借条,房产权归我们夫妻双方所有,2011年11月分取得房子钥匙但未取得房产怔,后因夫妻感情不合,准备离婚

·婚姻方面,如果俩人感觉不和
  如果俩人感觉不和,其中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我从今年七月份在那家公司上班
  我从今年七月份在那家公司上班,那家公司不跟员工签合同,八月底发七月份的工资,八月份的工资不给我发发,他说:每个员工都压一个月工资,后来因11月份公司所在地拆迁,公司搬家,办的地方较远,我跟老板辞职,辞职的当天,老板说,你干完今天明天就不用来了,我问他工资怎么算,他说:11月的11月底开,8月的下个月跟大家伙的工资一块开,那天是11月30号,也就是月底,公司是

·赔偿标准,我买了套家具,我买了套家具,在商场展厅见到商品标明材质
  我买了套家具,在商场展厅见到商品标明材质是全实木家具.可产品到了发现是实木加板的材质.我想要求经销商赔偿,请问赔偿的法定标准是多少?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物管和业主,我家七月份家被小偷盗窃五千多元的现金邻居家被偷走了电视请问物管方应该
  我家七月份家被小偷盗窃五千多元的现金邻居家被偷走了电视请问物管方应该对我们的损失负责吗?现在物管要求交纳2011.6-2012.5月的物管费我们想拒交物管费这对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一方不同意离婚得由法院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
  一方不同意离婚得由法院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判定感情是否已破裂,如果要求离婚一方没有充足的证据,法院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毕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不可轻意判决离婚。但判决后,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半后再次以相同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则会判决离婚。

·请问离婚了 孩子一般会判给那一方?
  请问离婚了孩子一般会判给那一方?

·父母借的钱在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与老公上半年与父母借了15万购买一套商品房,但是考虑到如果以后与老公离婚后这笔钱属于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另外,如果我的父母去世后钱还没上怎么办,家里有一个姐姐,不想让我父母的钱就只给我一个人。请问如果打借条该怎样写,不能让老公这么便宜就得到这笔钱。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的纠纷,已经离婚,已经离婚,孩子房子都判给他了,他又把孩子
  已经离婚,孩子房子都判给他了,他又把孩子撵出来了,我为了孩子上学租了房子,这个费用应该由他承担吧?

·婚姻咨询,我们结婚了,我们结婚了,但在法律上我们不是夫妻,我们
  我们结婚了,但在法律上我们不是夫妻,我们有一个一岁的女儿,现在想离婚,不应该是不在一起了,我该怎么办?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7]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为加强对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现就有


  • ·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 ·再婚可生育第二胎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


  • ·离婚时,能主张分割土地补偿费吗?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该款具有身份属性。夫妻一方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补偿费,也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分配对方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如果夫妻双方均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双方或家庭承包户的土地补偿费已发放到夫妻一方账户,能明确


  • ·分居满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不可以。合法的婚姻不能自然解除,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予以解除。我国离婚的途径包括两种,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一种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又包括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符合该情形的,婚姻并非自动解除,需办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


  •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一)因婚姻纠纷导致的股权纠纷类型    1、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要求分割该股权;    2、夫妻一方持股公司对N个子公司控股;    3、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    4、夫妻某一方委托


  • ·离婚财产纠纷
          在离婚案件中,不论判决或调解案件,一般都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就要求


  • ·当家人或朋友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如何处理?
      当家人或亲朋好友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后,一般说来,都会惊惶失措,不知如何处理?结合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性规定,按时间顺序主要有以下十二个方面的问题:  一、首先要向羁押公安机关了解,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  二、要立即向公安机关询问被羁押人员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  三、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一定要争取尽快取得《拘留通知书


  • ·婚约财产应该如何返还?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标的物即通常所说的彩礼。它不仅包括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还应包括第三人(婚约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          在我国,第三人赠与财物的情况也较为普遍,社会上所谓的“彩礼”、“聘礼”、“见面礼”等术语多属于第三人的


  • ·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而被羁押国家应否赔偿?
      法院认为刘某某妨害公务的行为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遂判决其无罪。刘某某以错捕为由,向检察机关请求国家赔偿。根据法院判决,刘某某虽实施了一定的妨害公务的行为,但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并未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检察机关错误地作出了逮捕的决定,客观上导致了侵权的后果,检察机


  •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
      虽事发当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工伤保险制度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用人单位分担工伤风险为主要价值取向。工伤认定案件涉及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等各方利益的权衡,行政审判既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也要


  • ·虐待俘虏罪
      虐待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对被我军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私放俘虏罪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桐庐瑶琳镇婚姻家庭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