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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咨询:
·跪求大侠指点 ,我的银行卡借他人用?然后我把里面钱都取走
  我的银行卡借他人用?然后我把里面钱都取走。数额五万?1?这算什么罪。会判几?2?补上的话还有罪么?/p>

·50岁以上还可补交企业养老保险吗
  我今年53岁了,在厂里工作已经5年了,想补交养老保险,可是老板的回答是:按相交规定,50岁以上不能补交养老保险了,请问,有这个规定吗?急!谢谢!

·甲方全责,既然对方全责,既然对方全责,那就报保险公司理赔或起诉索
  既然对方全责,那就报保险公司理赔或起诉索赔。

·社会养老保险,我今年39岁已交满15年养老保险可以提前退休拿养老保险吗
  我今年39岁已交满15年养老保险可以提前退休拿养老保险吗

·想要状告民生银行,请律师支招
  想要状告民生银行,请律师支招

·劳动争议,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自己的银行卡被别人盗取刷卡能看监控吗
  我一同事的银行卡呗宿舍的舍友偷走在超市刷卡了在超市能调监控看?/p>

·劳动保险,我是孝义市煤化总厂职工
  我是孝义市煤化总厂职工。在厂干了12年,厂里每月扣养老金。现在厂子停产转型。我的养老金企业应交的部分没交。我现在该咋办

·关于农村医保,10月份村里干部来家里收农村医疗保险金每人35元(2012年)
  10月份村里干部来家里收农村医疗保险金每人35元(2012年),我的妈妈忘记帮我缴纳了,现在我想去缴纳是否还来的及?

·开户前保险能不叫吗,我是09年3月到公司上班
  我是09年3月到公司上班,并签了合同,公司是10年10月给我交的保险,我现在和公司解除合同,我要求公司给我补交2010年10到09年3月的保险,公司说叫不了,我想问一下,我能要求公司给我现金补偿吗

·以前的零时工人现在想办养老保险怎么办?
  您好,我爸爸73年在电石厂上班,是零时工人,86年自动离职了,后来电石厂解体了,现在想办养老保险,请问当时的临时工人算不算工龄,应不应该享受单位的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

·失业保险需要交多上年?,失业保险最多能领24个月的
  失业保险最多能领24个月的,是不是交12年就可以了。不是的话,要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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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知识:
  • ·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赔付的款项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甲提起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乙对其侵权行为给甲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获得保险赔付不应成为减轻乙的责任的理由。乙赔偿后,甲与保险机构的关系可以另行处理。《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 ·缺陷工程的受害人为什么要尽快通知保险人或保证人?
      建筑工程通常工期很长,履约过程也相当复杂。为了保证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义务,业主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合同时,保证人根据保函的条款补偿和支付业主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通常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有关保函或保险。通常在保函或保险中有三个日期需要引起有关当事人的注意。


  •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及时效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参见理赔所需单证)。          2、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会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


  • ·用人单位能否以已经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保险,由法律依法强制缴纳,属于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并不具有这种强制性,这根据个人的意志决定受否购买,只是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      其次,案件中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员工,而


  • ·保险理赔中财产损失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以下简称财险条款)第十三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了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情况各自的


  •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如下问题: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企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出其范畴之外的"特区",非公企业也不例


  • ·汽车保险理赔步骤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


  •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


  • ·南京金融保险外汇概况
      保险  南京已成为国内保险主体最集中的城市之一,国有公司、股份制公司、外资公司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公司等全方位的保险业务已形成。银行  南京地区有各类银行21家,营业网点1100多处,其中外国机构银行分行3家。全市银行ATM机实现联网,20余种银行卡已联网通用,“银联”标识卡已实现跨地区、跨银行的联网通用。“自助银行”、“网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20110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2011年1月7日由审判委员会全委会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我院审判委员会2011年1月7日第2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


  • ·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
          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          1、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


  • ·被派遣劳动者在跨地区派遣中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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