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吴兴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吴兴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吴兴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吴兴区房产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标签
>>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律师,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地产律师,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屋律师,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二手房律师,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商铺律师,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埭溪镇房产纠纷律师 康山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东林镇房产纠纷律师 仁皇山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道场乡房产纠纷律师 环渚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吴兴区> 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吴兴区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想问下,我想保留我们住的这个房子,该怎样做呢??
  

·急!房屋能否得到拆迁款,乙方欠甲方5万元
  乙方欠甲方5万元,打欠条说明待房屋拆迁时偿还甲方钱,上有其母手印和他的签名,现在乙方的房屋即将拆迁,却不承认有此事,请问通过诉讼可以得到解决吗

·买家拖时间不过户,买卖的是期房
  买卖的是期房,签的是协议,由于开发商原因,三证拖了一个多月时间没办出,办出后,我立马通知过户,结果,买家推脱说忙没时间去打证明,还说我拖时间了,他也可以拖。想咨询一下,该怎么办?

·房产过户费怎么收,新买的二手房
  新买的二手房,需要过户,不知怎么收费

·鉴定合同签的时间,我的门市被房客转租了
  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我的门市被房客转租了,但现实他不承认说转子,说是合租,我想要他把不管是转租还是合租的合同拿出来,但怕他马上假签个协议出来骗我,我想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鉴定他的合同是什么时侯签的吗

·还没办房产证能否办理继承公证
  我父亲在去世之前买了套商品房,房产证到现在还没有办,现在家庭成员还有我母亲、奶奶和我,想问下是否可以让公证处给我们公证我和奶奶放弃继承权,全部交于母亲

·商品房销售代理人为个?所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是否有?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王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合同明确约定了佣金提取的比例,现委托代理人王某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商品房销售义?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王某是个?不具有房地产经纪的经营资?所签订的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无效为?拒付佣金.请问王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王某可否得到合同约定的佣金?

·期房降价,请问我在11月份刚购买了一套期房
  请问我在11月份刚购买了一套期房,这个周末(12月10日)付首付,合同已签订,最近开发商大幅降价,我该怎么做?我能怎么做?是不是只能按合同办事??

·供暖问题,我家去年新房没交取暖费用
  我家去年新房没交取暖费用,因为供暖公司提供供暖时我们小区供暖管道还没有装好,因此延误了供暖时间,今年我也不想交,如果明年交取暖费,是否补齐前两年的供暖费,或是有其他规定?

·房租上涨的问题,你好!请问房东有权随意上调房租吗?
  你好!请问房东有权随意上调房租吗?

·咨询,与房东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与房东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二手房交易,你好,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是2010-4-1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是2010-4-15号签的房屋转让协万议,我交了4万定金,合同上只写了了使用权转好后10天我去交首付款,签买卖合同,但是我不知道中介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转下来,上面写了一条如果国家调控,税收增加,要么由乙方付,要么合同终止。我现在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的定金吗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在房产的租赁纠纷中最常见的三几大误区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


  •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
      1.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补偿的对象仅限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属于补偿的范围,如进行拆除,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枪支实


  • ·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的合同无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6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领有国有土地使


  • ·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主张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所受损失的合理诉求,人民法院还是应当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予以保


  • ·南京买房落户政策规定
         很多购房人关心在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背景下,南京一直以来的买房落户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对于这个问题,律师解答说,目前南京买房落户的政策尚无变化,南京目前的买房落户政策出自2004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


  • ·跳单买房,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跳单”是一个行业术语,就是指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第一,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


  •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的份额,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可以根据房产证上关于房屋产权比例的约定保护


  •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明确“父母没有明确证据的不予支持借款关系。”1、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双方对此款项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2、要注意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如果父母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子女财产分别所有,其债权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3、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父母主


  •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查询了解相关情况,查清办不了房产证的原因。一般来说,开发商无德,政府监管部门失职,都有可能导致已购房屋办不了房产证。比如由于违规开发、建房手续不全,或者是没有按规划建房,没有按当初审批下来的诸如容积率之类建房,还有开发商欺诈已将房屋抵押等都有可能成为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无论如何,这些都是开发商一方造成


  • ·买房入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二、标的    &n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吴兴区杨家埠镇房产纠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