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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哈市农村无房照的房子动迁的补偿标准
  哈市农村无房照的房子动迁的补偿标准

·下放户,国家没安置,自己盖得房子拆迁。
  

1969年下放,后来回城之后国家没有给安置房,家里就自己盖了100多平米的房子,今年拆迁,拆迁小组说现在我们家只剩2口人,所以只给一套65平方米的房子,剩余房产面积按2000元一个平方来补偿,我们不太满意拆迁的谈判,拆迁办说你不签字,就强拆,2年以后再给予补偿。我们想咨询一下,能不能打官司,下放回城证明什么的都在,拆迁组也认了是下放户,如果她们强拆了,

·买卖平房更名过户,买房十几年
  买房十几年,卖方般的不知去向,契约都有,房产处给过户吗?咋办?

·房东有责任吗,房东有责任吗
  房东有责任吗

·租房协议的法律咨询,关于租房协议的法律咨询
  关于租房协议的法律咨询,我的协议是签两年的,付了半年的房费,押金5000,我现在不租了,是不是违约,用不用拿违约金。

·遗产继承房屋手续及收费,我老公去逝了
  我老公去逝了,儿子我给买房了,放弃这个房子继承,我怎么办手渎及缴费?

·王志,你好:农村土地出租
  你好:农村土地出租,出租方和租方定协议应该走的程序?签协议多少有效?请回复谢谢

·转租 ,我现在想从二房东转租一个店面
  我现在想从二房东转租一个店面,合同是不让转租的,二房东想让我们签一个承包合同后再签一个我们之间的合同,合同里若出问题二房东负责赔所有损失我想问这个合里的赔偿有用吗

·房产分割,我妈2000去世后
  我妈2000去世后,我爸去年与继母了结婚证,姐妹俩早出嫁了。我爸与我妈以前造的房子,我爸去世后怎样分割

·房子纠纷,你好,你好,可以去起诉解决的
  你好,可以去起诉解决的

·急急急!房屋被毁案,请各位律师指点
  你好,我房屋被毁案一到法院(公诉案件),在开庭前经双方代理人调解达成协议,对方将赔偿款打到法院,我自行在1个月内将房屋及附属物拆除,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直接由法院支取补偿款,我不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我以向法院地叫了撤诉申请),此协议双方各一份交法院一份,法院定于12日审理公诉刑事部分,如果对方在12日前赔偿款不到法院,我可以撤回撤诉申请吗?并对此协议可以返悔吗

·这个房产证如何过户,我购买了一处门市房
  我购买了一处门市房,卖房人和其丈夫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房产证是男方名字,我购房后,买房人牵扯其他经济纠纷外逃,无法过户,我和她有合同,钱也付清,也已入住房子。这种情况如何办理过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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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商品房包销中销售价与包销阶的差价问题如何处理
      1.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如何处理
      1.区分定金与订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买受人(购房者)与出卖者(开发商)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般出卖人会要求买受人与之签订《房屋认购书》并按房款的一定比例向其交纳“订金”或“定金”。但是,“订金”和“定金”的法律意义是决然不同的。       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是


  • ·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
       一、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很多,现本报归纳如下: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  3、通过


  • ·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有些地方以立法或者其他形式擅自缩小上述前置文件,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


  •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如果承租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迟付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二、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出租物,并可对承


  •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交付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只要开发商将房屋转移给购买者占有使用,也就是—般生活中说的“交钥匙”,就认为开发商履行厂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这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该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应该优先适用。1.交付的方式,根捉一般的民


  •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也称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具有以下特征:(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


  •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诉讼主体
      补偿协议大多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方签订,房屋所有人不参与签订协议,形成房屋所有权人和征地方无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律师)那么发生纠纷时,房屋所有权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就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数额、安置方式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从协议本身来说,房屋所有权人不是签订协议的一方,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但从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来讲,房屋所


  • ·什么是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
          购买二手房“让人欢喜让人忧”,由于对许多细节不够了解,不少购房者往往难以规避风险,跌进购房陷阱。一些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经常会给购房者提供一些“避税”方式,如真买卖假赠与、定金当租金再过户、先公证买卖再过户、先签订合同再过户等等。专业律师认为,所谓的“合理避税”在法律上没有很大的风险,从法律


  • ·什么是双方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


  • ·选择房屋估价机构的程序
      一、发布通知  房屋拆迁项目确定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将拆迁项目、范围、面积、户数、联系方式和报名时限等内容进行发布,报名时限不得少于3日。  二、估价申请  拆迁评估机构收到信息后,根据自身评估资质所能承担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估申请,向房屋拆迁单位递交《房屋拆迁估价申请表》。《房屋拆迁估价


  •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界碑、界桩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桩、界碑的行为。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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