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德清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德清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德清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德清房产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标签
>>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律师,浙江德清新市镇房地产律师,浙江德清新市镇房屋律师,浙江德清新市镇二手房律师,浙江德清新市镇商铺律师,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浙江德清新市镇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乾元镇房产纠纷律师 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 洛舍镇房产纠纷律师 新安镇房产纠纷律师 雷甸镇房产纠纷律师 武康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德清> 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德清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子折迁 ,你好:我想问铁路建设要折迁房子
  你好:我想问铁路建设要折迁房子。因为是一座老房子。我不在那住,到了扦迁我能分到安置房吗?老房子我占八份之一。住那人数很多?

·关于房屋补偿问题,您好侓师;我想问下拆迁不要房的情况下
  您好侓师;我想问下拆迁不要房的情况下,我们能一次拿到所有的补偿款吗

·住房补贴,我父亲是一名县酒厂工人
  我父亲是一名县酒厂工人,04年酒厂改制后一直没去上班,72年参军,85年参加工作,一直没有买房,单位更没分房,现住村集体房,我想请问律师有条件领取住房补贴吗?

·婚前,男方已分福利房,婚后,女方能否再享受经济适用房?
  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单位,在婚前,男方在单位集资建房中分得一套福利房,婚后,该单位建经济适用房,女方还能否有资格再分得一套房子?因为根据现在新婚姻法,婚前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女方仍属于无房户,如果离婚,女方仍然没有房子,请问,女方能否再享受经济适用房?

·租房合同未到期,押金该退吗
  我租的房子签到3月份,因家中有事要提前违约我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二房东了,但是她不给我返还押金还不允许我转租,合同上也没标注不返还押金,合同上把甲乙方都你弄错了我能否要会押金吗?能帮帮我谢谢

·这房产怎么分割,李四有四个儿女
  李四有四个儿女,分别是李甲、李乙、李丙、李丁。李四去世后,留有一处房产。现李甲说该房产是他的,因为是他于九九买的,有买房款收据,却没有买房协议,(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上既不是李四的,也不是李甲或李乙的,而是卖房人的)。而李乙主张该房屋是他与李甲共同出资购买的,当时李乙出一半的房款,但是房款是用李乙所有的一辆三轮摩托车抵顶的价款,李甲当时同意这种做法,并

·租用土地建厂合不合法,租用土地建厂合不合法
  租用土地建厂合不合法

·有智障残疾的人可以买房子吗
  我的妈妈有智障问题,因为就是这样,所以兄弟媳又点排斥她,但是我们那里要移民,可能有一点点钱,但是怕以后的事,我想知道可不可以用我妈妈的名字买房子

·房产纠纷,父亲去世,父亲去世,母亲没有工作,房子是铁路公房,
  父亲去世,母亲没有工作,房子是铁路公房,已经买全产权,我是铁路集体工人,想把房证,父亲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用出什么手续,是否需要兄弟姐妹签字,如果以后母亲去世,房子是否有何说法!

·房产纠纷,您好,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我三岁时我亲爸爸就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我三岁时我亲爸爸就去世,然后我六岁时和姐姐随母亲改嫁,户口也签过去了,我现在二十五了姐姐也结婚了,但我亲爸去世后留了一套房子(是和我妈婚前奶奶给盖的)想问一下真么多年这种情况,这个房子属于谁的,我和姐姐有继承的权利吗?很急,谢谢

·父母为我(已婚)买的房产,只写我的房产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想要卖该房产(门市楼),还需要丈夫同意并签字吗

·廉租房可终身享受吗?,廉租房要审吗?我是离异
  廉租房要审吗?我是离异,已申请到廉租房,但现在准备结婚,男方有房,此廉租房会收回吗?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买二手房特别关注点
      看二手房和看新房有相似之处,但是还是有一些特点。因为是旧房子,可能毛病多些,所以看房子的原则就是加倍细心,看起来也麻烦些。但是要知道现在的麻烦是为了未来的舒服,所以麻烦是值得的。看房要诀归纳如下:  白天要看,夜晚也要看。因为晚上看房能更好地了解房屋的周围环境、噪声及照明等情况。  晴天要看,雨天也要看。雨天看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所包含的项目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 ·如何确定二手房年龄?
      房产证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取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如果是二手房,有些已经转手了两至三次,所以最后看到的这本房产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可能远远超出房屋实际的建成日期。另外,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的截至日期可以推断出该房屋是于1995年5月20日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开发商是否一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便开始建造房屋则无从判断。那么


  •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中的公证作用
      按照条例的规定,公证介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已成必然,实践中,公证已充分融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着其特有的职能作用,尤其是被拆迁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为政府攻克拆迁难点提供法律保障,其职能是任何机构、组织所不能替代的。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关在强制拆迁房屋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通过现场勘察、现场监督、


  • ·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买受入能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按揭贷款购房是现代商品房购买主要方,实践中常常出现买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付了首期购房款后,银行经过资信审查后以其种理由拒绝向买受人提供按揭贷的情况,这时房地产公司往往拒绝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拒绝退首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


  •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适用的实证法基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到影响,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对于新的房屋买受人仍然有效。该原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2、为体现协议房屋拆迁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房屋拆迁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房屋拆迁


  • ·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许多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才发现眼前的房屋与当初开发商信誓旦旦的承诺相去甚远,或者根本就拿不到房产。但由于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不清或者根本就没有作规定,无从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因此,认真签好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第一道屏障。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


  • ·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


  • ·房屋漏水原因及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留有的质量隐患,这属于商品房住宅质量纠纷,如果是新购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则可以主张退房,如果质量不严重,且在维修期内,可以主张开发商维修,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2、楼上住户装修改变管道或者不当用水、洗手间变动漏水至楼下,这属于侵权,楼下用户可主张侵权索赔;3、楼下住户装修


  • ·被拆迁房屋拆迁面积和性质的认定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


  • ·未成年人可否购房办证?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以未成年人的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要么必须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要么直接由其监护人代理


  •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德清新市镇房产纠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