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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车祸受伤毁容赔偿标准,车祸受伤毁容赔偿标准
  车祸受伤毁容赔偿标准。我妹妹开车的时候出车祸了,是对方违章导致出的车祸。我妹妹的脸部受了些伤,医治好后还留下伤疤,一个待嫁闺中的女孩子,脸上留下疤以后可怎么办啊?所以我们想申请赔偿,不知道车祸受伤毁容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应该怎么做?谢谢!

·关于摩托车被撞赔偿与责任的事
  关于摩托车被撞赔偿与责任的事

·关于赴日研修,违约金和赔偿的问题
  请帮帮我,我是一名学生。得到一个日企的OFFER。工作内容是先去日本工作两年,学习各种业务,然后必须回中国给公司干三年才行。如果想走,就要付高额的违约金。请问这合理么?还有合同里面规律,除了赔偿违约金之外,其他各种赔偿是可以并存的么?还有,在日本工作期间的公司奖金和工资是否必须赔付给公司?

·关于农民工在城镇发生交通事故能否安按照城镇居民赔偿
  我父亲在辉县打工了有4年,今年5月2号在去干活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照城镇居民计算

·关于工伤赔偿,律师你好!今年7月19日我工作时不慎把右跟腱刮断
  律师你好!今年7月19日我工作时不慎把右跟腱刮断,由于小诊所误诊,没当回事,休息2星期去大医院看,后做的手术,当时厂里让我们先交的钱以后报销,后来出院吧所有证件都交给厂里了,到现在12月了还没给予报销,称大市劳保局的给报销。现在我有工伤认定书,厂里也说给报销了,我花了有1W6多,现在还不能工作,厂里说这个月18左右能报销,请问厂方说的是真的还是要推脱呢?如果

·分手后赔偿,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4年是做过4次人流
  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4年是做过4次人流,身体现在很不好,也不知道是否还能生育。现在男朋友要和我分手,我提出我所有看病的费用都要他支付,并且如果我无法生育他要负全责,将这些内容签成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呢?

·无法人资格的浙江分公司要注销,不与浙江母公司续签,可否赔偿
  无法人资格的浙江分公司要注销,原与浙江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如不愿与浙江母公司续签合劳动合同,可否获赔偿,该员工已在浙江分工作十年,续签后工作地仍为浙江。

·违约金赔偿问?,甲方跟我订购了台?总价3?千多?未能按期交货
  甲方跟我订购了台?总价3?千多?未能按期交货,违约金如何计算

·受伤民工的赔偿该由我负责吗
  我为建筑公司找民工及拉民工的车辆,公司按所找人数的多少给我酬金。结果拉民工的车途中撞车,一民工受重伤,其损失该由我负责吗?

·女方是否应该赔偿男方的损失?
  结婚不到半年因为吵架女方回娘家了,不回家住,男方多次去他娘家赔礼道歉,都无济于事。女方就是不回家,还坚持要离婚,那么离婚女方是否应该赔偿男方婚前的损失,如果不赔,那么我们该咋办?

·公司撤资注销,孕妇怎么赔偿
   外资企业主动撤资注销公司,在公司正式注销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一年一个月赔偿,没有与员工协商,这样合法么?另外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交了管理费,电瓶被偷(没停在车库,停在大门前)物业要赔偿吗?
  昨天回家老公把电瓶车停在地大门口,第二天去上班发现电瓶被偷。我和物业去交涉,他说如果我停在车库他就赔偿我,现在我没停在车库就不能赔。

浙江余杭区星桥街道侵权赔偿律师热线:18667830319
侵权赔偿法律知识:
  • ·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 ·关于治安管理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损害赔偿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为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害造成误工的工资和奖金、损失的物品、治疗的医疗费、因伤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费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赔偿的其他损失、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应以公安机关认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1、注意应享有先行告知权。          公安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注意应调解的情形。    &nbs


  • ·夫妻一方驾车撞伤他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肇事车辆的家庭共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


  •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保险索赔指南
      一般索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递交索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索赔材料确定保险损失缮制保险赔案结案通知-->通知领取赔款-->领取赔款索赔所需材料:  1.保险单、或保险批单、及保费收据  2.法院、公安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报损清单  4.损失物品原始发票及施救


  • ·殡仪馆弄丢骨灰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他人非法侵害遗骨等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沪司鉴办[2008]1号      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    


  •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侵害人致


  •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 ·债权人救济: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赔偿制度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方面,这极大地激活了投资者的欲望,投资者可以运用公司形式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这却为部分投资者利用公司形式逃脱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旦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有些股东便希望“金蝉脱壳”,转移公司资产另起炉灶开办新的公司,留下一个空壳公司不闻不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走私文物罪
      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逃避海关的监管,非法将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运输、携带、邮寄出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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