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嵊州公司法务律师
  •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嵊州公司法务律师
  •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嵊州公司法务律师
  •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嵊州公司法务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标签
>> 
  浙江嵊州下王镇法律顾问,浙江嵊州下王镇企业法律顾问,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律师,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收购律师,浙江嵊州下王镇经济律师,浙江嵊州下王镇股权转让律师,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浙江嵊州下王镇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嵊州下王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嵊州下王镇刑事辩护律师
相关领域
>> 
黄泽镇公司法务律师 浦口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北漳镇公司法务律师 甘霖镇公司法务律师 金庭镇公司法务律师 仙岩镇公司法务律师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嵊州> 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
 

浙江嵊州公司法务律师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解答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法律咨询,代理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案件,为您解决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我是做节能灯厂的 ,我用的厂房是租赁的,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我的厂房是租赁的,现在要动迁,我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呢?

·劳动合同法,你好!我是一工厂员工
  你好!我是一工厂员工,现以象工厂提交了离辞申请书,工厂也给予了批准,可工厂不将工资一次性付清,请问,工厂这样做合符劳动合同法吗?

·非农户口医疗保险怎么交,我是安徽含山县姚庙人1997年至1999在陶瓷厂上班
  我是安徽含山县姚庙人1997年至1999在陶瓷厂上班,户口1998年迁入陶瓷厂成为非农户口,1999年8月自愿辞职现无工作单位想问一下我这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该怎么交,2008年7月份在浙江常州交过7,8月的养老保险,请对知道的朋友和老师帮忙一下告知,谢!

·生产安全责任书,我想请工人搭一个工厂棚
  我想请工人搭一个工厂棚,想跟他们签订一份生产安全责任书,当工人在生产中发生事故时免除自己责任。

·公司注册成立和股份划分,您好!我们是网吧经营者
  您好!我们是网吧经营者,随着国家关于网吧连锁政策的出台和支持、在现实经营中的困难和对未来行业的远瞻。我们决定整合经营。成立一家文化网络公司,把现在网吧业主变为股东,就现在对公司的建立程序和股份划分的合理性咨询律师,望给予帮助,谢谢!

·商场各种罚款谁能?,我是一名厂家促销员
  我是一名厂家促销员,每月除了卖自己的货还要卖商场自营商品,每个月都会定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卖不完就罚款,这种行为合法吗

·违反厂纪厂规可以除名吗,员工在生产线上辱骂班组长
  员工在生产线上辱骂班组长,并对班组长动手,公司是否可以以违反厂纪厂规对员工进行除名处理

·拖欠工资,我在**船厂上班
  我在**船厂上班,是属于外协承包队的工人以前是老板给发工资,后来说为了保证外协员工工资就改成场子给打钱,结果到现在已经三个多月没发工资了,现在是12月份,我们每个月底结账,到现在9月份的工资还没发呢,请问出了这种问题该怎么办啊?

·离婚,姐姐同姐?其实未结?10前开始共同经营一个体小厂
  姐姐同姐?其实未结?10前开始共同经营一个体小厂,姐夫11前就同他老婆正式分居,(也算过错?并协议给女方30万离?她当时也同意(她当时也找到一个男朋友,以为会结?最后又分手)最后一直拖着不肯离直到现?请问如果姐夫现在提出离婚诉讼有什么不利的后果??谢谢!

·伤害,我在先锋路一厂里别人打了脑袋缝了4针已报案;可派出所一直不处理我现在该怎么
  我在先锋路一厂里别人打了脑袋缝了4针已报案;可派出所一直不处理我现在该怎么办;打人方是否够成故意伤害期待回复谢谢

·农村土地赔偿,我家17亩承包地被村委会收回建工厂
  我家17亩承包地被村委会收回建工厂,请问村委会应该如何补偿,会不会按我家人口数补偿

·未签合同的工厂无故开除工人有没有保障?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双倍工资等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公司法务法律知识:
  • ·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


  • ·股权质押的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一、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点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


  • ·律师见证书范本--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在浙江省南京市金陵大酒店召开的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本律师的见证基于公司已对本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


  • ·公司与股东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无合理解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账户与公司股东账户之间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判令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死亡后,股权如何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76条之规定,股东死亡后,亲属可以继承股权。  但有几个前提条件:  1、你是否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如有其他人也享有继承权,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可以继承。  2、有限公司体现的不仅是一种资合性,更讲究一种人合性。因此股权是否可以继承,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约定,故你要调取公司章


  •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拥有的公司股权的分割方法
      夫妻结婚后,夫妻一方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有以下三种办法: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转让公司股权。在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果不持股的一方希望受让股权,而持股方同意,则这种股权转让方法和向任意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程序完全相同,但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条件: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 ·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上市的情形
         (一)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二)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三)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


  • ·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
      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 ·战时造谣惑众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的情况下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由于贪生怕死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制造谣言,在部队中散布怯战、厌战思想或恐怖情绪,动谣军心的行为。

    ·扰乱法庭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解答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法律咨询,代理公司法务案件,为您解决公司法务法律纠纷。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嵊州下王镇公司法务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