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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虞区小越镇刑事辩护律师解答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浙江看守所,浙江监狱法律咨询,代理上虞区小越镇刑事辩护案件,为您解决上虞区小越镇刑事辩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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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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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跟同学打架用刀将人刺伤住院,他会被判什么刑?
我的朋友今年冬天满17岁,在学校和同学打架,用刀将人刺伤住院了,可能伤到肠子。他现在被捕在监狱里,对方要求赔偿10万元,我想知道如果通过法律解决最轻的判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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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刑事案件立案后有没有要求对嫌疑人的逮捕时间
请问刑事案件立案后有没有要求对嫌疑人的逮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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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未遂要判刑吗,敲诈勒索未遂要判刑吗?
敲诈勒索未遂要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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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哪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认定的才行,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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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刑事兔37还没放回来是什么回事,还要拘留多久
如果盗窃刑事拘留37天还没放回来是什么回事,那还要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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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如何交纳五金,我哥因判刑
我哥因判刑,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我们该如何交纳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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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量刑 ,A为急于拿回他人欠款
A为急于拿回他人欠款,在他人要求下,开车送他到他家楼下,他人盗窃自家保险箱里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事?人分赃。那么A属于从犯对么?那A自首并把分得的赃款全额上缴,大概该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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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刑事处分的人能进事业单位和国企吗
这个明白了,还有我档案已丢失,这段冤案还有记载吗?假设事业单位,给我重新建档略去那段,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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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有三种罪,有三种罪,被判十二年会不会影响减刑押后呢
有三种罪,被判十二年会不会影响减刑押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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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中止一方要无理告刑事检察院不于立案
民事诉讼中止一方要无理告刑事检察院不于立案,要等多久重新民事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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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私烟被抓捕,本案量刑最终根据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
本案量刑最终根据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议委托辩护人,阅读案卷、会见到当事人,查清事实,最后才可以决定罪轻辩护,需要法律帮助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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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酒后漫骂房屋主人B,并私闯民宅被主人捅伤,主人会被判刑吗?
A与B认识,有感情纠隔请律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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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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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种类?
刑事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刑事证据的种类(一)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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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刑诉法》96条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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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刑事证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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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法发〔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下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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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次生害”罪
在办理的涉及黑社会的案件中,附带产生了很多“次生害”罪名。什么叫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因为黑帮和黑社会总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一般称为黑社会性质的团伙,黑社会组织和涉黑犯罪集团。所谓“次生害”罪,就是案发后,因无专业律师指导,家属新触犯的一些罪名。这些罪名犹如摆在家属面前的陷阱,极易掉进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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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等等。物证在整个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谓举足轻重。由于其客观性和直观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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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申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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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适用范围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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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减刑?
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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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是不是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命”?
对于这种提法,显然不能够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尽管司法实践中会有类似的情况,否则,有些人要说我对法律不敬了。有些案件可以通过钱来摆平,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其实大家看到的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每一个能够用钱来摆平的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 其一,通过律师论证,使案件中一些不扎实的证据凸现出来,使法官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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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假释的规定
假释: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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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逮捕的认定
国家赔偿法中所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因为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手段,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根本前提。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这种逮捕显然是错误的,国家理应予以赔偿。当然,国家承担因错误逮捕引起的赔偿责任是有条件的。根据本法规定,构成错误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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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上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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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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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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