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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咨询:
·社会杨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手续
  怎摸办?

·请问外地农户能在北京补缴养老保险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了?3到现在,但公司?7把养老保险给我们退了,然后?8又开始上的。请问以前退得现在可以补办吗?谢谢

·社会养老保险,我今年39岁已交满15年养老保险可以提前退休拿养老保险吗
  我今年39岁已交满15年养老保险可以提前退休拿养老保险吗

·实习期过未按时上保险 ,本人今5?6号在某单位上班
  本人今5?6号在某单位上班,实习三个月;至原定的9月仍未上保险(北京户口的五险一金)。后开会说10月,?0底仍没有;后来我就辞职了!而且最后一个月我上?0?9号;工资每月基本工资(其中扣压大?0工资和服装费500元)只发了工?300左右。请问我怎么办?

·50岁以上还可补交企业养老保险吗
  我今年53岁了,在厂里工作已经5年了,想补交养老保险,可是老板的回答是:按相交规定,50岁以上不能补交养老保险了,请问,有这个规定吗?急!谢谢!

·写错理赔额,15年前买了一份保险
  15年前买了一份保险,现在才发现合同上打错了理赔额怎么办?

·教师需要交养老保险金吗?
  教师需要交养老保险金吗?

·以前的零时工人现在想办养老保险怎么办?
  您好,我爸爸73年在电石厂上班,是零时工人,86年自动离职了,后来电石厂解体了,现在想办养老保险,请问当时的临时工人算不算工龄,应不应该享受单位的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

·失业保险需要交多上年?,失业保险最多能领24个月的
  失业保险最多能领24个月的,是不是交12年就可以了。不是的话,要交多少年?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办理社会保险是不是违反员工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您好,我想问下用人单位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给员工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是不是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存在自愿和不自愿呢。我是不是可以以用人单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终止劳动合同呢

·我的房子是否会被银行收走?
  我的亲大哥因做生意把他的一套房子和我名下的一套房子押给银行贷款40万元,我也同意借给他并到银行签了字,可半年前大哥病逝,现银行贷款到期,可大嫂却说没有钱还货。我想知道如果大嫂不还贷款,我的房子是否会被银行收走?我是名残疾人,我很怕,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保住我的房子?请帮帮我,谢谢!

·如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我在一家企业工作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合同没有到期。由于工作上与公司总经理有分歧,自愿辞职,现在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请问:能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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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知识:
  • ·十种车辆保险
          一、交强险          保险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赔偿项目:交通师傅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nbs


  • ·保险理赔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


  • ·投资设立合资银行合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


  •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 ·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理赔时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


  • ·离婚财产分割之人身保险利益
      处理离婚分割人身保险利益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处理要公平、合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便于操作。        第一,对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的分割。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对于该种合同


  • ·家庭财产保险索赔应注意哪些事项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   2.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证明,如消防火灾证明、公安部门的盗窃证明、气象证明等,各项单证、证明要真实、可靠。   3.保险责任范围内


  •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借贷关系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


  • ·人身保险中的常见问题
      什么是人身保险的理赔?   是指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对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按约定进行处理的行为。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以人的生命与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可领取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可领取生存保险金。由于人的生命无法


  •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的情况。如果离婚时一方或双方


  •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双方签订的《顾问行销保险代理合同》、《储备营业处经理聘任函》可知,双方的关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会因任何因素构成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的,可构成本罪。本条未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是否需要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可构成本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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