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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死者生前债务,你好,你好,如果没有继承遗产的,没有法定的偿还
  你好,如果没有继承遗产的,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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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一个朋友开了一家公司,对方占`我占@现在我要离开,怎么结算?谢谢

·三方债务,陈某给杨某担保拉一车化肥
  陈某给杨某担保拉一车化肥,陈某给化肥这家(刘某)打了欠条,杨某没有任何手续,刘某向陈某索要化肥款,陈某向杨某要时杨某说给了厂家,厂家说没给,刘某要起诉陈某,不得以陈某把钱给了刘某,但陈某还有没有办法向杨某索要化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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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否拿自己在村集体承包的土地。向信用社贷款

·门面房转让合同,你好,你好,我现在有一处门面房向外转让,在合同
  你好,我现在有一处门面房向外转让,在合同中是不是要把转让费用及房租的钱数写在合同中呢,要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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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弟弟被我们同村的人强迫着给他打了张欠条欠条上又有农村房基地作为抵押请问他有权利处置我们家的房基地吗

·债务责任丈夫欠债法院冻结了妻子的工资妻子如何
  丈夫欠债,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有承担还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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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们事务所是否接了买手机的案子我可以问吗因为我被自称是**律师事务所的打电话来向我要钱,他说是我妹妹买手机没还钱。都打电话给我妈妈和我

·夫妻离婚的共同债务?,您好
  您好,一方想要提出离婚,但害怕另一方所欠的债务,但这个债务是在这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的产生的,请问:这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一旦离婚是否也得承担这个债务?

·民事债务相关问题,你好,你好,我想问一下,欠条多长时间失效?20
  你好,我想问一下,欠条多长时间失效?2005年的欠条。2010提起诉可以吗?欠条上还不1分钱的利息可以一起起诉吗?

浙江吴兴区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多数人之债,根据各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各自是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而连带之债的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或义务是连带的。在按份之债中,任一


  • ·主债与从债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 ·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    一、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产生债的关系,是合同债。合同是产生债的最常见的最重要的原因。    二、缔约上的过失    缔约上的过失


  • ·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
      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务更新,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同时存在新旧两债。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如未约定消灭原有到期债务,则应认定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而非原债权债务的消灭。在新债清偿下,旧债务于新债务履行之前


  • ·债的特征
           (一)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都是特定的人。 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中,其权利人虽然特定,但其义务人却是不特定的一切他人。    当然,债的当事人特定化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僵死化,仅具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 ·转让项目需符合哪些条件
      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的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款预算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四)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查封。


  • ·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
      公司投资结构或股东,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不涉及项目本身的交易费用和政府规费,其转让成本低,手续简略。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的转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产权和资本市场化运作,是开发商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而导致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兼并和收购,此种操作方法值得深入研究。此外,房


  • ·合同的转让的法律定义
      合同依法成立后,订立合同的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合同按照转让的是权利还是义务不同,可分为“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承受”三种形式,《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转让应当是:&n


  • ·项目转让期间对预售商品房的规定
      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 ·在什么情形下合同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179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    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其中包括具有特定当事人的合同和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不得转让,那么,这个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约束力的。  


  • ·遗产债务有哪些?如何清偿?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6


  • ·有效的合同转让需具备的要件
      合同转让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合同的转让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基本前提。    第二,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的转让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该协议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或可撤销


  •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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