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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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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咨询:
·怎么样才算构成婚姻诈骗罪?
  我的一个朋友在前段时间结婚了,但是婚后十几天后新娘一去娘家不回,娘家也不予回应,这位朋友在新娘身上花了很多金钱,实在不甘心,想要付之法律维权,但是又不知道这算不算构成婚姻诈骗罪,所以托我进行咨询。

·货款诈骗,哈尔滨客户,哈尔滨客户,从2011年6月到2011年
  哈尔滨客户,从2011年6月到2011年9月间总共发货价值18万元多其中已经少量的转款到我们公司约5万元,其余13万左右一直未汇款,后来客户电话一直无法联系,11月份公司安排人过去找,原来一直和我们联系的地址不是他的,是其他的地址,电话也转移给一个中介(后来打电话后接电话的说),请问这种情况算诈骗罪吗

·网络诈骗,本人昨天被网络中奖骗了2万多元
  本人昨天被网络中奖骗了2万多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可以得到解决吗?

·怎样才算立案?,我被诈骗了
  我被诈骗了,前天晚上把他交到派出所上了手铐,昨天晚上所里把他交到拘留所了,是不是就是立案了呢?

·请问一下能够成诈骗罪吗,8月份的时候托一个姓孙的找工作
  8月份的时候托一个姓孙的找工作,姓孙的先以处理关系为由要去3000元钱,后以签合同交风险金为由又要去2000元,钱给他以后他一直托,说过几天给通知,过几天以后再说过几天,就这样一直托,快半年了也没找着工作,现在跟他要钱他还说过几天就办好了,不去上班是我们的事,那钱处理关系了,就是不给,当时给他钱的时候也没有什么收据,就有给打电话的时候的录音,请问一下这样去报

·南京高利贷案件频发,诈骗欺诈手段百出
  

“无需担保,当天下款”,诸如此类的民间借贷广告,如今已是铺天盖地。
最近几年以来,民间借贷在各地愈演愈烈。因为高额利益驱动,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逐渐演变为违法的高利贷活动。其造成的后果是,极少数人获取暴利,大多人则利益受损,有的人和家庭甚至血本无归。
根据南京中级法院的统计数据,2005年至2009年,南


·八千不见 欲求无门,我的父亲收到一条诈骗信息
  我的父亲收到一条诈骗信息,给别人打了捌仟元整,后来得知是诈骗去银行及时的说明情况,银行工作人员把这个卡号给冻结了,后来去公安局报案了我后来公安局派人去了银行,想把这部分钱拿回来,可是银行说公安局没有这个权利,我然后银行提出法院和关税才有这全力,公安局要想拿必须把案子破了才能拿钱,可是公安局说八千块真的太少了,不值得走一趟还不够出警费,事情已经过去了11个月了

·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否构成诈骗罪?
  是否构成诈骗罪?

·开发商可以只退回本金吗?不要负诈骗罪吗?
  内容:我是浙江省乐清市的一个电力职工,在4月份(当时房子施工到地上两层,部分还在地下室施工)从浙江瑞立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为乐成镇80#地块名为“晨沐花园”(该花园为4幢15层的小高层和4幢6层的多层组成的小区)的房产。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购房的协议书,在付款方式中约定采用按揭贷款。并约定约在10月当房子结顶时签订正式合同。当时开发商再三说一切都有没问题,

·今天没网络骗子骗了,网络诈骗402元报警真的有用么
  网络诈骗402元报警真的有用么

·哄骗老人多次共2万不还是亲属能否构成诈骗罪
  通过公安局能否追回欠款

·请问这个是诈骗还是盗窃罪?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涉嫌盗窃罪,量刑起点在三以下或三到十,依据盗窃金额而定。但最终的宣告刑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情节来认定。在本案中,如你有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可从轻处罚。建议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指明从宽的情节,提供法律策略与技巧,争取最轻处罚,积极争取判处缓刑(即不用坐牢)或者免于处罚。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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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知识: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2011年7月26日苏高法[2011]370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


  • ·公示催告程序相关诈骗行为分析
      犯罪人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诈骗的通常手法如下:(1)犯罪人先以合法方式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建立交易关系,并以接受对方签发的汇票为支付方式,以期合法地取得汇票。通常汇票的金额较大,到期日较长,起码超过四五个月。犯罪人一般会按约履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合同,以免出票人因犯罪人违约提出止付而暴露犯罪意图。(2)犯罪人取得汇票后,立


  •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在实践中常见的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有: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


  •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判断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是对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定性的决定性问题。    根据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13日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 ·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


  •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
      确定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首先要区分既遂与未遂,对于未遂犯,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定罪依据,而被害人交付的财产数额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而对于既遂犯的数额标准认定,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1,合同标的额不能作为统一的定罪数额。合同标的额,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所确定的标的数额,它在某些情况下,是合同诈骗行为人意欲诈骗的数


  • ·单位行贿犯罪的认定
      在认定单位行贿犯罪时,重点是确定犯罪主体是否具备单位主体身份、体现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如是则构成单位行贿罪,反之则构成个人行贿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较难区别:一是假集体真个人的犯罪。挂集体之名实为个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对外是以经济组织


  • ·诈骗数额是否应当扣除“犯罪成本”?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刑法的规定理解,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即使行为人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还清,亦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解释》第九条已经突破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而且,


  • ·合同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


  •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


  • ·有价证券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所谓有价证券


  • ·信用证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地承诺


  •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或以非法手段,非法获取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况、文件、资料和实物等行为。

    ·帮助恐怖活动罪
      帮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为恐怖活动或者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提供资金物资和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等其他帮助的行为。

    · 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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