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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如何追回损失,我经营一家摩托车维修店
  我经营一家摩托车维修店,一月前收购一样二手摩托车,有买卖协议,车辆行车照,以及检查卖方所持身份证件,行车照上姓名与卖方身份证姓名及个人信息一致,前天又失主找来说这是他的车子,失主称,这车是被朋友以借用的名义骑走,遂以借口要走车主行车照,现在要求追回车辆。我是以3200元收购,现在失主报案,车子现在在派出所在,派出所说车辆应还回车主,我应向卖车放追回损失,可是

·户籍咨询,我是从北京上军校毕业后分配回北京军区在外地服役成家我的孩子的户口能不能
  我是从北京上军校毕业后分配回北京军区在外地服役成家我的孩子的户口能不能上在我的父母家

·孩子不满2周,起诉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我孩子还差2月2周。如果我这个时候起诉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谁

·离婚,离婚后怀孕计生办有权过问吗
  离婚后怀孕计生办有权过问吗

·我要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诉离婚
  只能向法院提起诉离婚,如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民事采光纠纷,我家在农村
  我家在农村,我家是平房,在我家东南面2到3米处要盖一座五层的办公楼,严重影响我家的采光,我和家人都无法接受,请问此间相隔多少米合适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我是一名老师
  我是一名老师,结婚20年,生有一女现16岁.丈夫已与他人同居生活3年了...丈夫现要离婚.因为我们是农村地方,丈夫无任何财产,只有农村的一间2层私屋,此屋无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证.宅基地证是丈夫的名下.宅基地证是100方(因是平房拆旧再建的,现2层是200方,一层是100方,宅基地证没变过方数).丈夫不要女儿的抚养权.想问下,我可以均分这私屋的财产吗?还有宅基地

·我么该做什么,我老爸在老家从别人手里转过来一快地准备修房子
  我老爸在老家从别人手里转过来一快地准备修房子,哪晓得这块地不是甲方的,而是甲方亲戚的。甲方已经收了我们的钱两万元。现在土地已经不是他们的了、一审判决是甲方归还我们的两万元钱,可他们就也个种理由拖欠我们的钱,现在他们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述到重庆第五院了,说要求我们爸土地恢复,请问我们会输这场官司吗

·人身损害赔偿 ,结婚不到一个月女生闹离婚
  结婚不到一个月女生闹离婚,闹闹合合装疯卖傻最后跑了让属于骗婚吗、?

·未成年人订婚,女方未满20岁只有1617岁
  女方未满20岁只有1617岁,在家里人答应亲事。她自己不同意。她该怎样去保护自己呀。当时她并不知道。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我才在一家工厂的食堂上几天班就被烫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我才在一家工厂的食堂上几天班就被烫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南京割喉杀妻案开庭,隐情:为买房假离婚
  

备受关注的南京栖霞区白水桥割喉杀人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持刀割喉杀死前妻的疑犯章某当庭说出杀人隐情,称前妻为买房与他假离婚,弄假成真后,他决意与前妻同归于尽。
今年6月5日晚10点钟左右,南京栖霞区马群白水桥文康苑21栋5楼电梯口发生一起命案,一对男女倒在血泊中。女子颈喉部被刀割伤,失血过多死亡。旁边一男子脖子上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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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已征得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同意,现予公布实行。各地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规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


  •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三条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


  • ·同华侨、港澳同胞结婚如何办理手续?
      民政部1983年3月10日专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自愿在国内或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到国内或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国内或内地公民须提供的证件为: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


  • ·离婚后怎么处理子女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孩子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附英文)
      (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七日国务院批准)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三、


  • ·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1、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夫妻双方的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和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夫妻和无个人财产的子女,那


  • ·亲子鉴定与离婚关系
      离婚诉讼的亲子鉴定是附随于离婚并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而进行的鉴定。如果是独立请求亲子鉴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法院的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亲子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年龄在十周


  • ·公告离婚的几点问题
          公告离婚是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后,另一方处于下落不明状态,人民法院采取公告形式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1、证实受送达人处于下落不明或用直


  • ·离婚时“全职太太”可否请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因素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因分居或者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由另一方单独留守家中照顾子女和老人的情况,当事人如果有初步证据


  •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离婚纠纷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但是,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做了有


  • ·欺诈发行证券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一种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根据《刑法》条文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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