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海曙区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海曙区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海曙区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海曙区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家庭律师,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律师,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离婚律师网,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法咨询律师,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财产分割律师,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房产分割律师,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离婚律师,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调查律师,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龙观牌坊群婚姻家庭律师 集士港镇婚姻家庭律师 月湖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徐时栋故居婚姻家庭律师 古林镇婚姻家庭律师 南门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海曙区> 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海曙区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驾驶员已死亡,其家属有什么责任?
  妻子驾驶的车辆翻车,妻子和乘客死亡,丈夫有什么责任?

·未婚生子男方不抚养,男方不承认
  男方不承认,男方没有经济基础,那男方对孩子有责任吗

·离婚女方及成年的儿子同时双亡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
  房产及保险的受益人均为儿子所有,死亡证明标注母子同时死亡,已经离婚的令一方是否能继承遗产,能继承百分之多少?房产在还贷期间该怎么办(没有人续借),能否退掉。公司给配的车没有座险是否合法?

·这样的情况能办到结婚证吗?
  

·非国家人员行贿,如没有谋到利益,是否构成犯罪
  非国家人员行贿,如没有谋到利益,是否构成犯罪

·只有男方姓名和照片的的结婚登记证有效吗
  我们结婚的时候是我父母同意的可是我们一直没有感情,我们还用离婚吗,我们登记的时候我也没拿户口本也领了证这样的登记有效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或负债经营所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或负债经营所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责任是在债权人还是夫妻中的一?依据是什?

·离婚诉讼问题,离婚诉讼问题
  离婚诉讼问题

·再婚到民政部门登记,您好!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
  您好!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

·迁户?. ,我是东莞?.请问和女朋友结婚?.她清远户口迁进我的户口里面需要交钱吗
  我是东莞?.请问和女朋友结婚?.她清远户口迁进我的户口里面需要交钱吗?如果需要,那请问需要交多少!我老爸说要1W5?.麻烦你们可以帮我回答?.谢谢了!

·工傷賠償,受害人在一家大型糧庫工作
  受害人在一家大型糧庫工作,受害者受傷時的地點並沒有禁止靠近標示,所以在工作期間被電打到,導致腦骨嚴重壞死,傷殘面積雞蛋般大小,正在住院治療,傷殘程度已經影響到視覺,等待進一步治療,但公司一方要求勁快解決,要求提出合理的賠償金額,請問這合理嗎,如果進行賠償金額大概會是多少。等待回覆

·离婚问题,我是闪婚的,我是闪婚的,婚前没有了解很多,是草率结婚
  我是闪婚的,婚前没有了解很多,是草率结婚的,现在发现婚后不合适,所以提出离婚,女方自己同意,但是,她家里不愿意,说我是骗婚,并要我赔偿精神损失,说要30万,还说要打人,我是外地人,我工资只有2000,该如何办?我在她的本地工作,她在深圳,我们是网上认识的,聊了一个月,第二次见面就打证啦。请问,如果要精神赔偿要多少?离婚是我提出的。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一种根据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其价格与购房人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十分棘手。司法实践中应考虑几个原则:      第一,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则。房改房不是单位分配给职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


  • ·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
      我国规定的涉外结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具体而言,根据不同情况,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


  •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是否需要证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


  • ·起诉离婚要走那些程序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


  • ·离婚财产分割之经济适用房
          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n


  • ·离婚孩子抚养费用如何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调解、撤诉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


  • ·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一、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 ·分居两年离婚中“分居两年”的标准
          此处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之间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两年的时间,法院才予以判离。一般情况下,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起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不过夫妻性生活。以上事实需要证据核实或者对方的承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1962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电报请示的关于我国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与苏联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提出“今后中国一方同外国另一方离婚的案件,一般不再判生活费或抚养费;要判也一次给付清”的办法。经本院与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


  • ·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时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若


  • ·战时自伤罪
      战时自伤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情况下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由于畏惧战斗,贪生怕死,用自伤身体的手段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

    ·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战时造谣惑众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的情况下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由于贪生怕死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制造谣言,在部队中散布怯战、厌战思想或恐怖情绪,动谣军心的行为。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海曙区望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