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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桐庐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桐庐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桐庐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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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房产定金问题,您好,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在今年的九月份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在今年的九月份给业主下了5万元的定金和将近1万的中介费打算买一套二手的房子,协议上签好是12月1日前交房子的,但是由于业主的新房子没装修好,他们跟我口头协商了延迟10天左右搬走,但是我家人现在感觉房子不太好,不想要了,我有办法让业主退还定金吗?

·房子只有合同书没有房产证
  你好,我姓黄,有个问题想向你咨询。我现在想要跟我朋友买一间套房,这间套房是我朋友公司分配给他的,因资料不齐等原因,只有公司给我朋友的房子合同书(他已经交了钱给公司)。我现在要是向朋友买下这套房子的话(这样条件买给我价格就不贵),要怎样做才能确保我的最大利益?我以后还能不再把它卖出去?

·物业管理?,南通地区空置房该缴物业管理费吗
  南通地区空置房该缴物业管理费吗

·房屋产权继承,请问:我自己买了商业店?将来子女们继承时还需要不需要交其他费用?谢
  请问:我自己买了商业店?将来子女们继承时还需要不需要交其他费用?谢谢

·急急急!房屋被毁案,请各位律师指点
  你好,我房屋被毁案一到法院(公诉案件),在开庭前经双方代理人调解达成协议,对方将赔偿款打到法院,我自行在1个月内将房屋及附属物拆除,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直接由法院支取补偿款,我不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我以向法院地叫了撤诉申请),此协议双方各一份交法院一份,法院定于12日审理公诉刑事部分,如果对方在12日前赔偿款不到法院,我可以撤回撤诉申请吗?并对此协议可以返悔吗

·校长的权利有多大,校长可以随个人心愿疯狂涨学校门面的租金吗我们属于重庆綦江永新的
  校长可以随个人心愿疯狂涨学校门面的租金吗我们属于重庆綦江永新的一个小镇上,我们有30家共同租佃属于**中学校的门面,在2010年我们的房租是350,由于新校长的上任,在他刚上任时,也就是再2011年就跟我们涨了%之70,现在又发通知,在2012年在涨,也就是说在他任职期间每年涨,如果不想涨,就叫我们一次完清5年的费用,如果我们有这么多钱,还在那里做什么小生意

·婚内房产公证是否能作为离婚房产分割的凭据
  婚后买房,按双方出房款比例做了房产出资公证,现办离婚,请问房产分割是按公证执行,还是另有说法?

·出租房下水管道漏水法律问题
  1层屋内有下水管道且该管道有接头,整个单元1-4层,只有四层一户用水经该下水管道,现有污水从该管道接头漏水。4楼住户不予解决,怎么办?1层已出租所受损失应由谁承担?

·有关房产契税的缴纳问题,目前我市普通住房
  目前我市普通住房,第一套房90-140平米征收1.5%的契税,但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代收3%,说是多退少补,我觉的是开发商恶意融资,业主是否可以对其否定,只交1.5%的契税。谢谢

·公司即将倒闭,公司账户没钱,也没有值钱的设备,但老板个人有钱,有房有车,员工讨欠
  公司即将倒闭,公司账户没钱(可能老板已提前转移资本),也没有值钱的设备,但老板个人有钱,有房有车,欠100多名员工的工资近200万,公司开了欠条的,按欠条上约定的时间发工资,但是时间到了还是没有发所欠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员工讨欠薪是走劳动仲裁好,还是按民法债务起诉好?(事发在深圳市福田区)

·婚姻房产分割,我和我老公2003年结婚
  我和我老公2003年结婚,2005年因工作关系分开,2006年我因无小孩回到重庆治疗,又买了商品房,因买房你下的账款,我在他的单位一起工作,2007年因怀疑他有第三者,而导致分居两地,我在重庆,他在深圳,我提出如果他回到重庆就不离婚,但他以重庆工作低、工作不好找拒绝我,2007年至今都是分居两地,年中有两次回家,我们有婚后共同房产一套,不在户口所在地,他和我

·房产违约,律师同志:您好!我要请教问题:我和房产商所订的有关违约的有关条款是不一
  律师同志:您好!我要请教问题:我和房产商所订的有关违约的有关条款是不一致的,合同上注明我违约要付房产总价的10%,房产商违反约只付前期房总价40%中的10%,这样行吗?如不行是否有一方违约是否按房总价40%中的10%支付违反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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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房屋的确权面积
          确权面积也可以说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面积是房屋竣工验收后,购房合同内填写的测绘后面积(一般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在90天内将此合同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注册,合同内的建筑面积也就是将来的产权证上的产权登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因开发商售出的只


  •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如离婚后,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其归还尚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应如何计算?第一步,应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比,即:共同还贷部分÷(房价款+贷款总利息+其他费用)×100%。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房产现价值×共同还贷部分占比


  • ·房屋装修合同的签订
          1、装修工期的约定          一般2居室9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0天左右,装修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0-50天。          2、付款方式的选择          一


  •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的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


  •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


  • ·假如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买房人因为政策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过,结合双方履约情况分析,


  •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及住


  •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具备了正常使用的条件,故可以认定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工商登记内容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nbs


  • ·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


  • ·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有以下特点:    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投资活动。    二、


  •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


  • ·虐待俘虏罪
      虐待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对被我军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重婚罪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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