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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桐庐桐君街道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桐庐桐君街道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桐庐桐君街道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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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产过户费怎么收,新买的二手房
  新买的二手房,需要过户,不知怎么收费

·鉴定合同签的时间,我的门市被房客转租了
  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我的门市被房客转租了,但现实他不承认说转子,说是合租,我想要他把不管是转租还是合租的合同拿出来,但怕他马上假签个协议出来骗我,我想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鉴定他的合同是什么时侯签的吗

·二手房交易纠纷,买一二手房
  买一二手房,因房价上涨,卖方有悔约的意思,经书面催办、限期履行合同,卖方逾期。问:若起诉,诉讼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可以主张卖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急!哪位律师给解答下,谢谢!

·还没办房产证能否办理继承公证
  我父亲在去世之前买了套商品房,房产证到现在还没有办,现在家庭成员还有我母亲、奶奶和我,想问下是否可以让公证处给我们公证我和奶奶放弃继承权,全部交于母亲

·二手房交易,你好,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是2010-4-1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是2010-4-15号签的房屋转让协万议,我交了4万定金,合同上只写了了使用权转好后10天我去交首付款,签买卖合同,但是我不知道中介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转下来,上面写了一条如果国家调控,税收增加,要么由乙方付,要么合同终止。我现在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的定金吗

·南京割喉杀妻案开庭,隐情:为买房假离婚
  

备受关注的南京栖霞区白水桥割喉杀人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持刀割喉杀死前妻的疑犯章某当庭说出杀人隐情,称前妻为买房与他假离婚,弄假成真后,他决意与前妻同归于尽。
今年6月5日晚10点钟左右,南京栖霞区马群白水桥文康苑21栋5楼电梯口发生一起命案,一对男女倒在血泊中。女子颈喉部被刀割伤,失血过多死亡。旁边一男子脖子上也有


·期房降价,请问我在11月份刚购买了一套期房
  请问我在11月份刚购买了一套期房,这个周末(12月10日)付首付,合同已签订,最近开发商大幅降价,我该怎么做?我能怎么做?是不是只能按合同办事??

·商品房销售代理人为个?所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是否有?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王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合同明确约定了佣金提取的比例,现委托代理人王某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商品房销售义?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王某是个?不具有房地产经纪的经营资?所签订的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无效为?拒付佣金.请问王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王某可否得到合同约定的佣金?

·供暖问题,我家去年新房没交取暖费用
  我家去年新房没交取暖费用,因为供暖公司提供供暖时我们小区供暖管道还没有装好,因此延误了供暖时间,今年我也不想交,如果明年交取暖费,是否补齐前两年的供暖费,或是有其他规定?

·咨询,与房东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与房东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我家很久不住人的老房必高速占用咋样补偿呢
  侓师你好,我家在农村,因修高速我家的老土窑,也就是窑洞要占用咋样补偿呢、

·物业是否有权出租小区会所
  物业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用房出租开幼儿园是否合?根据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约?物业有权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用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经?其收入用于贴补物业维护管理费?这是否合?在业主委员会没成立前,开发商是不是最大的业主,他是否可以代表全体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是否可以马上与物业从新签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诚谢!

浙江桐庐桐君街道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预约
      所谓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亦称预备合同;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也就是正式合同。也就是说,订立预约在当事人间产生的义务为在约定的某一特定时段签订本约。  预约的构成,一般来说,需要考察两方面的要件:(1)预约的形式问题。如果将要签订的正式合同(本约)有强制的形式规定的,“不得以预约迂回为脱法行为,


  • ·借名购房的法律关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之规定,及《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一般认为,不动产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


  • ·集体土地不得擅自出租
      由于租用集体土地相对比较经济,现实经济活动中租用集体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其通常的操作方式是由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此种做法是不当的。因为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的出租行为是严格限制的,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无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的,也必须先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正是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这种特殊性,所以,有的学者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房屋的期货买卖合同(注:范成山:《建立期房抵押制度势在必行》,《经济与法》1995年第5期。)。我们认为,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是对期货买卖合同的一种


  • ·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及相关资料
      租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申请:由租赁土地使用者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提交资料:  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图件、批准文件  ⑵租赁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委托代理登记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合同有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预经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


  • ·房屋征收补偿强制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申请机关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作了详细列举式规定。即市、县级人民政府除须向法院提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包括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征收补


  • ·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的处理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预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纠纷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纠纷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的建房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将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对于这类纠纷,较难处理的问题是判定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在预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纠纷中,多数预购方都要求


  • ·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租、转让、抵押?
      承租人通过租赁万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人


  • ·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


  •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


  • ·商品房预订协议的规定
      售房人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出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方式确定该套商品房的买卖意向,确定商品房的预订,售房人和购房人应签订书面的预订协议,预订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预订房屋座落地点、面积、单价、总价;&nb


  •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隐瞒境外存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境外有数额较大的存款,隐瞒不报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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