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临安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临安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临安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临安区房产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标签
>>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律师,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地产律师,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屋律师,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二手房律师,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商铺律师,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八百里风情岛房产纠纷律师 太阳镇房产纠纷律师 青山湖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白水涧房产纠纷律师 浙西运河房产纠纷律师 潜川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临安区> 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临安区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商品房外墙质保期的时间是多久?
  我所在的小区是2008年才交的房,现在小区外墙的瓷砖大面积脱落,物管说要动用业主大修基金休复,请问商品房外墙的质保期是多久?该不该动用大修基金修复?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父母签字吗
  您好!一年前,我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为男方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现在我与前夫商定把这套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双方到场,房产局说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名字但是还需要他父母签字才可以办理,因为他现在是单身、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盖房子他父母也出了一些钱。请问房产局的要求对吗,没有父母签名就过不了户吗?我前夫是正常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们有个快3岁的

·房户因房子不暖要退房子,如不能协商
  如不能协商,可以诉讼解决

·我的能房屋能过户吗,2000年我在村里购买了一座农房
  2000年我在村里购买了一座农房,是五保户的,现在他已去世。请问我能过户吗?程序如何?

·旧村改造我有房子没户口怎么办
  旧村改造我有房子户口不在村子里我就想要套房子怎么办

·我妹夫车毁人亡,我妹夫及洒水车被租赁
  我妹夫及洒水车被租赁,在新藏公路国道219线工作。工程完工回家途中刹车失灵,导致车毁人亡。请问是否算工亡?

·符不符合法律 ,我属于承租第三方
  我属于承租第三方,铺位很小,我有必要请律师见证,看原乙方与甲方的租赁合同吗?怎样区分原乙方与甲方的合同是真是假?我要给您付钱吗?

·[原贴]1月在XX宝与XX尔橱柜签订整体厨房的购买合同并交付全?4000我应该如
  [原贴]1月在XX宝与XX尔橱柜签订整体厨房的购买合同并交付全?4000我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关于购买二手房的土地证的问题
  我想购买一套二手房,可我不知道土地证是国有土地的好,还是国有划拨的好,请帮忙分析一下,哪种可以买。

·房屋产权归属,我和男友共同买了套房
  我和男友共同买了套房,房产证没有下来,但房屋合同上是我们俩的名字,我想请问一下这样我有份吗?在房管局能查到我的房屋买卖信息吗?谢谢~~

·执行过户,离婚判决,离婚判决,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1
  离婚判决,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被告支付过户费用。现被告想申请法院执行过户,问是否先要支付原告10万元后法院才能执行过户吗?

·房产,房产,房产
  房产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


  • ·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市(县)____区(镇)____街(路)____号房主(代表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


  • ·集体土地不得擅自出租
      由于租用集体土地相对比较经济,现实经济活动中租用集体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其通常的操作方式是由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此种做法是不当的。因为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的出租行为是严格限制的,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无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的,也必须先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


  •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


  • ·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及相关资料
      租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申请:由租赁土地使用者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提交资料:  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图件、批准文件  ⑵租赁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委托代理登记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


  • ·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面积的误差的规定
      开发商与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在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套内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


  • ·假如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买房人因为政策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过,结合双方履约情况分析,


  •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具备了正常使用的条件,故可以认定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 ·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租、转让、抵押?
      承租人通过租赁万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人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合同,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注: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


  •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


  • ·房产证署名的法律后果
      1。产权证登记在“准夫妻”名下:这种情况,房屋被认定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首付款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婚的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虽然“准婚房”还是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过失损毁文物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临安区天目山镇房产纠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