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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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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转帐问题,A汇错了钱
A汇错了钱,汇给了B,过了两年还要的回吗,银行转账单可以作为借贷凭证吗,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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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办理社会保险是不是违反员工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您好,我想问下用人单位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给员工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是不是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存在自愿和不自愿呢。我是不是可以以用人单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终止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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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保费,养老保险的保费国家补助多少
养老保险的保费国家补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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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驾驶证驾驶有牌有交强险的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无驾驶证驾驶有牌有交强险的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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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然着火,保险公司会不会给予赔偿?
我姨父的车前半年前买的,前两天刚被修理过,但是在公路上走了没一段时间,车辆自然着火了,差点把人烧伤,车烧得只剩下一个框架了,但是保险公司不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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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个月,公司一直没给上保险,我可否要求其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个月,公司一直没给上保险,我可否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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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丈夫生前投保了个人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分配?我婆婆想分三分之一。我和我女儿各分三分之一。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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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事业单位工资没保险,您好请问我在事业单位工资5年单位不给交保险以各种理由往后
您好请问我在事业单位工资5年单位不给交保险以各种理由往后推迟我该怎么办要是不想在那干了能补偿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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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破产,我的企业欠了银行的钱
我的企业欠了银行的钱,还不上,银行准备强制执行,拍卖公司房产。但同时我公司还欠着私人很多钱,公司帐上没有显示,这种情况该怎样申请破产,法院会受理么?该怎样延迟银行申请的强制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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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还房贷被银行起诉,未还房贷被银行起诉
未还房贷被银行起诉,法院判决担保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现房地产公司偿还银行欠款后,已将房子已转卖,又起诉我偿还还他们公司所偿还的银行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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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让上班单位还有义务给缴养老保险吗
98年人事局分到一家企业上班直到2011年的2月份,在2011年正月初九上班后知道我所在科室的领导不干了,我们也没有人管,也没有人发工资,找老板,老板说让我们找那个走了的领导,找到后再解决我们的归属,不过我们没有找到,所有我们的归属也没有解决,就这样一直到了现在,我想知道那我的单位有义务给绞保险吗,如果有义务缴的话,如果他不交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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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后法院还能否继续冻结银行存款
法院依据判决对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每月从我工资帐户中划拨?500元。后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不再每月划拨1500元,但是仍然每月冻结我工资帐户中1500元,直到达到执行标的为止。法院的做法算是中止执行吗?
浙江越城区塔山街道金融保险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金融保险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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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融保险外汇概况
保险 南京已成为国内保险主体最集中的城市之一,国有公司、股份制公司、外资公司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公司等全方位的保险业务已形成。银行 南京地区有各类银行21家,营业网点1100多处,其中外国机构银行分行3家。全市银行ATM机实现联网,20余种银行卡已联网通用,“银联”标识卡已实现跨地区、跨银行的联网通用。“自助银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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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理赔流程及时效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参见理赔所需单证)。 2、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会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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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已经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保险,由法律依法强制缴纳,属于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并不具有这种强制性,这根据个人的意志决定受否购买,只是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 其次,案件中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员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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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中财产损失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以下简称财险条款)第十三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了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情况各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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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如下问题: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企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出其范畴之外的"特区",非公企业也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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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步骤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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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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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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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补办程序,但本案中刘某玲通过信访的方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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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足额缴工伤保险,员工能否主张工伤待遇差额
关于用人单位应否向肖玉龙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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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20110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2011年1月7日由审判委员会全委会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我院审判委员会2011年1月7日第2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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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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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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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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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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