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事故律师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标签
>> 
  浙江交通律师,浙江交通事故律师,浙江事故赔偿律师,浙江索赔律师,浙江交通运输律师,浙江车险理赔律师,浙江保险律师,浙江运输合同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事故处罚,事故赔偿,签保须知,保费缴纳,出险理赔,事故调解,事故诉讼,车辆保险条款,肇事犯罪,运输合同,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交通法规,保险公司,浙江交警大队,浙江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椒江区交通事故律师 黄岩区交通事故律师 临海交通事故律师 温岭交通事故律师 仙居交通事故律师 天台交通事故律师 三门交通事故律师 玉环交通事故律师 台州市交通事故律师 路桥区交通事故律师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 交通事故律师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事故处罚,事故赔偿,签保须知,保费缴纳,出险理赔,事故调解,事故诉讼,车辆保险条款,肇事犯罪,运输合同,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交通法规,保险公司,浙江交警大队法律咨询,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为您解决交通事故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电动车被扣,请问他们是合法吗?
  5日晚,我的电动车被坪山宝山派出所扣了,请问他们是合法吗?有什么办法拿出来

·中间人挪用货款,我公司销售一台叉车
  我公司销售一台叉车,货款客户已给清,由中间人代收,但中间人挪用货款拒不归还,我公司经过多次讨要只追回小部分款项。现中间人电话不接,躲着不见,请问是否构成诈骗罪,还是侵占他人财产罪。我们该怎么办。

·5岁小孩被车压到脚,很严重
  5岁小孩被车压到脚,现在在医院治疗,很严重,五指骨头都被断了。请问想这种情况,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谢谢

·我把车给了侄儿造成3人死亡,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律师您好:我两年前把车给了侄儿,造成他和乘车一人当场死亡,另撞死一人,我是车主,我也曾经说过,要求过户,但没有办理,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伤害,我在先锋路一厂里别人打了脑袋缝了4针已报案;可派出所一直不处理我现在该怎么
  我在先锋路一厂里别人打了脑袋缝了4针已报案;可派出所一直不处理我现在该怎么办;打人方是否够成故意伤害期待回复谢谢

·看不自己想要的汽车,本人11月6号在宁夏X工贸有限公司定了一辆菱智1.6L手动乘
  本人11月6号在宁夏X工贸有限公司定了一辆菱智1.6L手动乘用版旗舰型并交了2000.00元定金。说好11月30号之前交车,还在合同书上注明车到了要是本人看不上的话。可以退回所有定金。今天都12月9号了,可是现在车还没到不说,之前我都沟通好多次了,都一直找借口理由。不知道宁夏X工贸有限公司什么意思。现在车我也不想要了。请问律师大人我怎么办才好,拜托了谢谢!!

·非机动车闯红灯与机动车相撞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计算

·车祸后肇事者十二小时到交警队算不算肇事逃逸
  车祸当时肇事者跑掉了。是交警队把受害人送到医院后死亡。肇事者到第二天。过了十二小时到交警队算不算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我家和张某合伙买车
  我家和张某合伙买车,发生交通事故。雇佣司机死亡,是由于雇佣司机超速行驶造成的事故,张某受伤开颅手术还没出院,车名是我的名,现在死者朝我家要死亡赔偿金,我家说等张某出院时,还要评残,不知花多少钱,再商量死亡赔偿金,可以吗,死者家属不依不饶每日打电话纠缠我家,合理吗。

·我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物业部有没有赔偿的义务?
  我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物业部有没有赔偿的义务?

·我还要坐牢吗?,我开车撞死两人
  我开车撞死两人,经双方协调,赔偿四十多万写了谅解书,说不追求任何责任,请问还要坐牢吗?要坐三个月牢吗?

·买车补贴怎么算? ,我是农村户口
  我是农村户口,买?0000元,国家补贴多少?领取需要那些手续?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热线:18667830319
交通事故法律知识:
  • ·雇员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任,雇员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在这起案件中,最后认定的责任都应该由雇主李某承担,因为王某对造成此次事故也存在重大过失,所以王某应该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 ·车祸人身损害赔偿案诉讼时效起算点
      我国法律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损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的给付之诉,亦应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本案诉讼时效无论起点从交通事故发生日或者医疗终结日算,还是从伤残评定日或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或一方同


  • ·集成电路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所谓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所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1)复制权,即对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这里的复制是指重复制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包括权利人自己复制,还包括任何人未经许可进行复制或许可他人进行复制;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依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


  • ·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本身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要符合两个条件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中规定至少是8年,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规定为10年。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


  • ·十种车辆保险
          一、交强险          保险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赔偿项目:交通师傅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nbs


  • ·购车合同的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下称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下称接受方)。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定金具有两个作用,它不单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还对合同


  • ·车辆出险理赔问答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车辆修理期的租车费?综合保险单一般不赔付所保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有些保险公司提供这种保险,但是要缴纳额外的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怎样才能进快得到理赔偿?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得按一定程序并向保险公司提供规定的凭据。一些车主或被保险人由于不知道索赔的程序,不知道该备齐哪


  • ·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4]8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你厅《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函》(保监厅函[2004]9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法本条所


  • ·车损理赔条件和免赔须知
      车损理赔条件: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 小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填写出险通知书,同时附合下列条件:( 1 )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 )不属于除外责任;( 4 )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常见下列行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1、对于驾驶证方面的:无有效驾驶证的


  •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事故处罚,事故赔偿,签保须知,保费缴纳,出险理赔,事故调解,事故诉讼,车辆保险条款,肇事犯罪,运输合同,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交通法规,保险公司,浙江交警大队法律咨询,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为您解决交通事故法律纠纷。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交通事故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