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萧山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萧山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萧山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萧山区房产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标签
>>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律师,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地产律师,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屋律师,浙江萧山区所前镇二手房律师,浙江萧山区所前镇商铺律师,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浙江萧山区所前镇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浙江旅游博物馆房产纠纷律师 茅湾里窑址房产纠纷律师 楼塔镇房产纠纷律师 临江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蜀山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天乐湖景区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萧山区> 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萧山区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分家析产,你好!我父母于1994年盖建房屋四间半
  你好!我父母于1994年盖建房屋四间半,现父亲健在,母亲已故,我和哥哥都已结婚,并各有一个孩子,我有两个妹妹,一个已经结婚,哥哥嫂子总是打骂父亲,并趁我在外地工作之时把父亲赶至前院三间危房,将父母盖建的四间半房屋拆除,并在原址盖建新房,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权呢?

·咨询民事房产纠纷
  咨询民事房产纠纷

·关于理赔,我被出租车撞,我被出租车撞,花4500元医药费,休一个
  我被出租车撞,花4500元医药费,休一个月,保险公司能理赔多少

·保障房,我是仾保户无房户有证明本人戸囗现住我父的房申清廉租房不受理?怎么办?
  我是仾保户无房户有证明本人戸囗现住我父的房申清廉租房不受理?怎么办?

·房屋转让购房权合法吗?,你们的转让是无效的
  你们的转让是无效的,从一开始便不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即退还从对方那得到的款项。

·关于军产房买卖的问题,看中套二手房
  看中套二手房,是军产。双方都谈好了,准备办理时才知道证上改不了名,也不能改产权,去找公正处也不给公正。那双方自己签订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如果不具备,那我们该办理什么相关证明呢?

·房产纠纷,婚后男方家赠与了我们一套房子
  婚后男方家赠与了我们一套房子,后来又把房本改在了婆婆名下,现在我想离婚,我有分房子的权利吗?

·因房子漏水拒交物业费收到律师函
  我是07年买的房,08年交房,从交房到11年上半年主卧一直漏水,通知物业后,物业每年维修但年年漏,没办法的情况下我自己11年的梅雨季在外面找了个维修的维修后不再漏了,所以我从10年7月份开始拒交物业费,今天收到物业的律师函催交物业费,我该怎么应对?

·二手房已签合同,但房主想要反悔
  您好,律师!我通过中介买一套房子,已签订合同,但还未过户,房主现在想要涨价,拖着一直不办过户手续,我该怎么办?合同是房主老公签的名。

·延期交房,怎么解决,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买卖房屋,买卖房屋过户和不过户公证后起法律效益一样不
  买卖房屋过户和不过户公证后起法律效益一样不

·国土使用证的过户,我买了套房子
  我买了套房子,因为是集体的,国土使用证暂时不能办,我想叫他在我们的合同上加条补充协议,我想问下,该怎么写?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承租经营合作协议
      我们__位同志自愿结合,依法投标、竞标。经过答辩、竞选,取得了__厂承租人的合法身份。为了在__年的租赁期内顺利开展工作,完成承租指标,我们__位承租人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关于合作期限及相应事项    1.__位承租人的合作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若因善


  •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离婚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处理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


  •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权?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


  •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处理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下面将结合法院的审判实践分析一些具体情形。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


  • ·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有: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


  • ·出租屋转租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转租期限可以比原租期长吗?承租人能提前退租吗?如果提前退租,应当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出租人?租房期满未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会导致什么结果等?出租屋转租应当注意这些法律问题。    1、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    如果出


  • ·商品房的一房二卖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原则进行处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


  • ·中介买卖房屋的注意事项
      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并不相识,所以面对可能的诈骗,就要查明对方的身份及房产的真实信息。最可靠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查看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从而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时,要付30元的费用,除了查看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同时别忽略了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


  •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如离婚后,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其归还尚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应如何计算?第一步,应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比,即:共同还贷部分÷(房价款+贷款总利息+其他费用)×100%。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房产现价值×共同还贷部分占比


  • ·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有以下特点:    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投资活动。    二、


  •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根据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森林案件解释》)的规定,“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萧山区所前镇房产纠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