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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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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问题,我父亲突然死亡他公司的债务要我承担吗公司我没有股份的
我父亲突然死亡他公司的债务要我承担吗公司我没有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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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我在今年10月20日在工厂上班时受伤左侧内踝骨折右侧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
我在今年10月20日在工厂上班时受伤左侧内踝骨折右侧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一月现在家治疗怎样才能得到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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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怎么办?,我妈借给他的钱办厂亏了
我妈借给他的钱办厂亏了,他跑出去一段时间,后来又回来了,现在他叫我妈去起诉,可有的人说,他欠的这么多,肯定先还银行,能还你几块。问一下,起诉好,还是跑他家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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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只前我在一个厂是自离的
只前我在一个厂是自离的,没拿到住房公积金卡,现在我进另外一个厂,做快一年了,到现在还没拿到卡,说我已经注册过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可以补办住房公积金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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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没有营业执照的加工厂?
我在一家小加工厂厂里做事,由于厂里前后给予的承诺不一致.向老板申请了很多次的辞职.可他却说不做完今年就不给工资.我向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因为加工厂没有营业执照他根本不受劳动仲裁的约束?现在我想到工商局查营业执照再都法院进行起诉、我该怎么样到工商局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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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以及保全费,我有一个标的为34万元的股权纠纷
我有一个标的为34万元的股权纠纷,请问案件受理费以及保全费应该是多少?如果庭前和解,那么那些费用可退,可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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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份公司申请破产是否需要董事连同私人财产一起偿还债主?
上市公司破产的话,公司的董事除了用公司的财产以外,是否也需要被拍卖掉私人财产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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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的安葬费多少?,我爷爷是安乡县的六角尾大米厂的退休职工
我爷爷是安乡县的六角尾大米厂的退休职工,2011年10月份去世,请问安葬费有多少?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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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事情是这样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大自然钢厂当司机,一天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大自然钢厂当司机,一天中午开出来来时与别人的车相撞,(我的车是从一个小区场地开车出去,此时对方的车飞池而过,相继撞到了我的车子,)交警来后,说这里不是大路车子不能从这里出去,就这一句话,说是我们的全责,罚款400元,另停车费40元,驾照还被扣了三分。此前让大自然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处理,来了两人,说这种事情不关公司的事,因为是我们下班自己开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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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父亲今年60岁了,在某煤矿厂工作了40年,工种是挖煤,现在厂方叫他写不
我想请问写了申请能要求厂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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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的问题纠?,因为我们家的船帮一家哇哈哈厂运输一批产品、不料在路上发生了意
因为我们家的船帮一家哇哈哈厂运输一批产品、不料在路上发生了意外、商品都掉到了河里、本来开始协商好了拿钱了事、但是对方却不答应、第二次审判的时候、法院吧一切责任都推到了我们身上、您说、现在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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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在深圳市一个厂家工作21年请问企业怎么赔偿
外来工在深圳市一个厂家工作21年请问企业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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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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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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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一、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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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点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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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书范本--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在浙江省南京市金陵大酒店召开的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本律师的见证基于公司已对本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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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股东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无合理解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账户与公司股东账户之间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判令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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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死亡后,股权如何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76条之规定,股东死亡后,亲属可以继承股权。 但有几个前提条件: 1、你是否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如有其他人也享有继承权,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可以继承。 2、有限公司体现的不仅是一种资合性,更讲究一种人合性。因此股权是否可以继承,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约定,故你要调取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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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或双方拥有的公司股权的分割方法
夫妻结婚后,夫妻一方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有以下三种办法: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转让公司股权。在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果不持股的一方希望受让股权,而持股方同意,则这种股权转让方法和向任意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程序完全相同,但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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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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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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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上市的情形
(一)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二)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三)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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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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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
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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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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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由刑事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修改后确定。原罪名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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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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