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南浔区劳动工伤律师
  •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南浔区劳动工伤律师
  •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南浔区劳动工伤律师
  •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南浔区劳动工伤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标签
>>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律师,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纠纷律师,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工伤律师,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仲裁律师,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争议律师,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法律师,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工伤赔偿律师,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保障律师,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工伤保险律师,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合同律师,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法咨询律师,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工伤鉴定律师,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浙江南浔区双林镇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石淙镇劳动工伤律师 南浔镇劳动工伤律师 练市镇劳动工伤律师 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 菱湖镇劳动工伤律师 和孚镇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南浔区> 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南浔区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车祸,在上班的路上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路上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工伤引起的并发症,您好律师我想咨询工伤问题我已经做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但是经过多的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工伤问题我已经做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但是经过多的治疗工伤引起我的新的并发症并发症也达到了伤残等级这也属于工伤范围么所产生的费用和伤残怎么办我应该怎么解决谢谢回答

·工伤赔偿,我于2009年进入现在公司上班在当年9月受工伤被鉴定十级伤残现在我辞职
  我于2009年进入现在公司上班在当年9月受工伤被鉴定十级伤残现在我辞职能受到什么赔偿?赔偿多少?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赔偿,职工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工伤我想了解下,右手面食指夹断一根筋中指和无名指也受了轻伤请问最大能补多少
  右手面食指夹断一根筋中指和无名指也受了轻伤请问最大能补多少

·车祸工伤该陪多少或有那些项目可以陪常
  我父亲在[园林处]上班因晚上加班被车撞了,车跑了,没有找到,医院花了15万有园林处出的,现在[园林处]他们答应私解,当时检查是头部有积液头卢开裂.腹部有积液.又大腿骨折.现已经两个月了.目前我父亲头还不是很清醒,又腿无法弯曲.我该向园林处要那些赔偿

·弟弟工伤致残,老板没有财产执行后逃逸该怎么办?
  律师好:我们是安徽人在浙江台州打工,我弟弟在浙江台州一家工厂上班,做磨床,当年7月份晚上加班时因磨床漏电,导致我弟弟生命危在旦夕,而老板在我弟弟还躺在ICU病房的时候,选择逃跑,至今未见其人,后我爸爸起诉,老板委托律师出庭,法院也判我们赢了,按月赔偿至2045年我弟弟满60岁止,但是老板没财产执行,至今一分钱都没到位,一直拖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弟弟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劳动工伤纠纷,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上保险
  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上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且还要辞退,工伤期间前三个月发基本工资,后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的一半,半年后就不管了,他可以补偿我什么?

·在佛山的工地出现工伤,怎样赔偿
  朋友在建筑工地因操作失误,被界机伤到脚筋,工头只付医药费,怎样赔偿

·工伤,请问拿提成工资工伤工资怎样算
  请问拿提成工资工伤工资怎样算

·工伤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无本市人和外地人之分?
  我是一名外来浙江务工人?去因工伤致残六?今保险公司已按浙江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一次性支付表进行了赔?由于原来没有签劳动合?现单位以合同到期拒绝安排工作.我向单位提出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再就业补?但单位说我是外地?享受了保险公司的一次性补偿就不能再享受上两项补偿.究竟这两项补偿有无本市人和外地人之分?我应要求如何补偿?请对这方面熟悉的浙江律师帮帮?希望能快点帮我解?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


  •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发生工伤后,受伤职工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很多时候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待遇。因为自己受伤不能从事工作,可是家里还是有着经济负担的,公司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来支付自己的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限?
      按照规定,职工申请认定工伤应当在一年之内。


  •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省××开发公司地址:××省××市××街××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申请撤销事项:××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事实和理由:(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证据:申请人于××年×


  • ·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中曾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


  • ·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1)                      &n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n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29日法释〔2015〕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 ·工伤认定中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突发疾病”应考虑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且情况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48小时之内”是指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的时间到职工死亡时间


  • ·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即丧失获得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


  • ·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能否认定为工伤
      司法实践中,若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认定为工伤。


  • ·并非工作日参加公司年会或团建发生事故受伤,能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年会或团建虽然由单位组织,但并不具有强制性,若事发当日并非工作日,员工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故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员工的受伤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上述应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南浔区双林镇劳动工伤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