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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上虞区上浦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上虞区上浦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上虞区上浦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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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高层楼房与低层楼房间距应该是多少?
  各们律师你们?现住在一栋有六层楼房的第三楼,现在开发高在前面要收一?3层的高层?你们说相隔多少米才他们才是合法的.

·买房的收据与合同的金额不一样
  我于今年在广西容县**新城买了117平方的房子二手的毛坯房。当时看房时是老爸去看的跟房主说好是40.5万的,还付了定金两万元,收据也是写着40.5万。但合同上打了41万,我老公当时回家签没看就签了。现在房子交了,中介与房主要我们按合同上的金额给。想请问下收据与合同上的金额。我们应该按那个给。

·分房协议书,我办户口本分户;需要分房协议书;父亲就我一个儿子;妹妹出嫁了
  我办户口本分户;需要分房协议书;父亲就我一个儿子;妹妹出嫁了。请问这样的协议怎么写

·婚前一方单独买的房子,婚后还是属于个人资产吗?
  婚前一方单独买的房子,婚后还是属于个人资产吗?

·出租房财产安全问题,在出租房里东西被盗
  在出租房里东西被盗,请问可以找房东索赔吗?

·离婚咨询,我05年6月份结婚的当时年纪小07年领的结婚证家里的房子都是领结婚证前
  我05年6月份结婚的当时年纪小07年领的结婚证家里的房子都是领结婚证前买的还有2个孩子现在离婚他不想给我孩子要是起诉法院能怎么判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您好律师,本人自2010年5月28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从6月份开始交房贷。合同上明确写着2012年1月21日前交房。但是关于违约责任那几项是空白的。现在看来房子要2012年12月份才可以交房我该怎么办。

·房屋拆迁补偿,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办了一所幼儿园
  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办了一所幼儿园,所有证件齐备,现在修铁路要拆迁,请问该如何安置或补偿,谢谢

·租赁合同,甲已双方合同已经到期
  甲已双方合同已经到期,且甲方已经发通知说房子要拆,甲方还来收房租。。请问乙方不交合法吗?

·商铺租赁,续租应该没问题
  续租应该没问题,问题是你给那人的钱房东不会认可,你还要再给房东房租。如果房东不与你续签,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房东答应过续签,否则你只能再找房东协商。

·房产继承或赠送,房产是我父亲和我母亲买的
  房产是我父亲和我母亲买的,现我母亲过世多年,我父亲再婚,婚后我父亲单方出资将房屋装修了,现我父亲要把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继母有干涉权吗?

·经济适用房的过户与费用,2010年爸和妈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
  2010年爸和妈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户主是爸爸,现在爸爸身体很弱。我们有三兄妹但很不和睦。爸爸担心他离去后为房子闹争纷。想知道他离开后房子是过户到母亲名下还是孩子名下,还有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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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


  • ·房屋漏水原因及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留有的质量隐患,这属于商品房住宅质量纠纷,如果是新购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则可以主张退房,如果质量不严重,且在维修期内,可以主张开发商维修,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2、楼上住户装修改变管道或者不当用水、洗手间变动漏水至楼下,这属于侵权,楼下用户可主张侵权索赔;3、楼下住户装修


  • ·军人离婚营房可以分割吗?
          1、与军人共同居住的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根据这一规定,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代表行使,禁止任何单位或


  • ·被拆迁房屋拆迁面积和性质的认定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


  •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


  • ·未成年人可否购房办证?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以未成年人的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要么必须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要么直接由其监护人代理


  • ·房屋拆迁的主要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


  • ·南京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以评估价为准)-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1)、房屋原值如何确认?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答:原值里的相关税费按购入时应缴纳的税费计算,须提供正式发票但不含物业维修基金。商品房:购房《发票》、购房《契税完税证》二手房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如何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


  • ·城市房屋拆迁的期限
      1.拆迁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期限:北京市规定,当事人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前;天津、浙江等省市规定,当事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裁决。2.行政机关作出裁决期限: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内作出。3.不服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自行政裁决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


  • ·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1、符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行为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

    ·强令、组织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冒险作业是指那些负有生产、作业指挥和管理职责的人员,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明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者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采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在生产、作业人员拒绝的情况下,利用职权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组织违章冒险作业是指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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