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三门债权债务律师
  •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三门债权债务律师
  •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三门债权债务律师
  •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三门债权债务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标签
>> 
  浙江三门讨债律师,浙江三门债务律师,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浙江三门债务清欠律师,浙江三门要债律师,浙江三门商帐追收律师,浙江三门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浙江三门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浙江三门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三门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三门刑事辩护律师
相关领域
>> 
横渡镇债权债务律师 花桥镇债权债务律师 海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蛇蟠乡债权债务律师 海游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沙柳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浦坝港镇债权债务律师 健跳镇债权债务律师 亭旁镇债权债务律师 珠岙镇债权债务律师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三门> 三门债权债务律师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解答浙江三门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浙江三门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三门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三门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我还有担保责任吗?,我一朋友代09年借别人高利债
  我一朋友代09年借别人高利债,到期不能还,被劫持危胁,只好找我做担保,我担保了在三个月还债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收不到,我全权负责,但债权人此后一直没找朋友和我收债,直到期2011年8月才突然找我和朋友收债,朋友无法还,债主请了律师向我催讨。我很痛苦,我不懂法律,不知担保责任已失效,只好答应帮做调解工作。债主的律师事先写好了调解书,写明我的责任,并要求我在调解书上

·夫妻离婚的共同债务?,您好
  您好,一方想要提出离婚,但害怕另一方所欠的债务,但这个债务是在这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的产生的,请问:这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一旦离婚是否也得承担这个债务?

·法律咨询,请问有县级发的房产证是集体土地的房屋可以抵债吗
  请问有县级发的房产证是集体土地的房屋可以抵债吗

·店铺转让纠纷,我于2个多月前转让一家干洗店
  我于2个多月前转让一家干洗店,交付订金1000元后,没有签订正式转让协议,只有手写一份,原店主说给我装修后,我交付部分款25000元(含订金1000)。可是后来原店主借故不装修,让我先交付25000元后,不再提装修的事,现在一直和我所要余款,我不交付,他起诉我,这案件应该怎么分析

·债务要平分吗?,我朋友,我朋友,她不幸福,想离开她的家庭,可是结
  我朋友,她不幸福,想离开她的家庭,可是结婚后,欠下了14万债务,这样债务一定平分还吗

·土地转让问题 ,有个企业要买我们村的地
  有个企业要买我们村的地,但是一亩给十万,太少了邻村的二十万了,可是在八月份村领导的几次上门合同签了,我们没有拿合同,村领导说三之内和邻村的钱一样,但合同里没有写,现在我们不想卖了,怎么?/p>

·上市股份公司申请破产是否需要董事连同私人财产一起偿还债主?
  上市公司破产的话,公司的董事除了用公司的财产以外,是否也需要被拍卖掉私人财产还债?

·债务,有人欠我钱,有人欠我钱,我想起诉他是在他的户口所在地
  有人欠我钱,我想起诉他是在他的户口所在地吗、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已经分居
  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丈夫不想离婚,而且在外面跟别人借钱,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婚前财产是否也要拿来还债呢?要是这样女方该怎么办呢?

·合同债务,08年签的合同(朋友代签)
  08年签的合同(朋友代签),10年施工并完成,工程款只收到15%,对方一直推说没钱,有录音,最近不接电话了,我可以起诉他吗?能胜诉吗?

·离婚,债务处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有共同债务,我们欠别人的,别人欠我们的,但是协商后,决定都归男方所有,那么离婚协议书上,我该怎么写债务问题?

·找不到欠债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追还欠款
  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追还欠款,当事人未到现场是否能胜诉?胜诉后欠债人去了外地,其父母,妻子仍在,请问我怎样追还欠款,谢谢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债的履行条件
      1。债的标的:债务人除了必须按照规定的标的履行外,还必须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义务。数量不得超出或减少。超过或少于规定数量时,需要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经同意时,可以拒付超出部分的价款。超出部分如是物品时,债权人应妥为保管和保养,保管和保养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少于规定数额的,债务人负违反债的责任。在经济合同中,不超过法定


  • ·债务免除的方法和效力
      债务免除的方法为:    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债权人的代理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


  • ·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    行与给付、清偿这三个概念互相联系而又具有差别。给付指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它作为债的标的,具有抽象的、静态的意义;履行指债务人为给付的行为,是债的效力表现,具有具体的、动态的意义;清偿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其包括


  •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 其一,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  其二,上述各种债的法律特征不同,法律调整也各不相同。


  •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仅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从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根据责任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    区分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债务则不宜适用强制履行方式。


  • ·债的概念
           债,作为民法上的概念,重要的有合同关系、因无因管理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不当得利返还产生的关系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系因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旨在实践意思自治的理念,它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和期待。    因管理制度


  • ·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    (一)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在某些债中,债权人仅享有债权而不负有债务,债务人仅负担债务而不享有债权。而在多数情况下,债权人既享有债权又


  • ·债务抵销须具备的要件
      债务抵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 ·可以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1.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与其认缴出资的时间无关。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应区分已缴出资或是未缴出资,股东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界碑、界桩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桩、界碑的行为。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解答浙江三门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浙江三门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三门债权债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