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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保利梧桐语交房后私砸业主飘窗能起诉吗
  我们是江宁保利梧桐语的业主,合同收房日是14年12月30号,收完房,交接完钥匙后,1月9号有业主发现自家飘窗的窗台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被砸掉,接着两栋楼二十户5楼以下业主飘窗相继被砸掉,到江宁规划局了解过,规划图纸和合同上都是没有飘窗的,开发商施工错误,把落地窗误建成飘窗,现在通过砸飘窗后才能通过验收,取得实测面积。有和没有飘窗,面积相差了近3平方,记

·我们现在买了一套新房,名字是我老公是不是夫妻共同
  我们现在买了一套新房,名字是我老公的,是不是夫妻共同的,如果他要卖,我有没有权利反对

·婚前一方单独买的房子,婚后还是属于个人资产吗?
  婚前一方单独买的房子,婚后还是属于个人资产吗?

·买房和开发商因贷款发生的问题
  你好,我2016年6月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选择了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房款上浮一个点。约定2016年12月房子封顶即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可是到年底开发商方面没有联系我,直到今年7月通知我公积金办不了,要全部转成商贷,可是因用公积金上浮的一个点的房款,开发商却不肯返还,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全部转成商贷不要上浮的房款,还是继续等公积金政策改变,哪样不违反合同法,谢谢

·抵押手续费,我买的商品房
  我买的商品房,现在要交房了,有一部分款是商贷,交房时开发商要收一项名为抵押手续费,这和理吗,费用:总房款*0.18%。谢谢

·房屋质量,从交房到现在近一年
  从交房到现在近一年,卫生间渗水,物业做表面防水做了5次没有解决问题。现在,卫生间周围三个房间的地板都腐蚀生虫,请问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如果赠送房子,要交多少税?
  我住浙江,有一套房子想送给我的姐姐,怎样在法律上办理手续,要加多少的百分之几的税

·是否按营业房的标准来补偿
  我有一农村住宅作饭店经?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因经营惨淡,停业?现此房面临拆?我想问此房是否按营业房或者宅转非的标准来补偿?

·房产证办理,我在商丘县城里购买一套房子
  我在商丘县城里购买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房子卖出去后就给大家办理房产证。这些都写在合同里边,还有说有线和宽带都到户这些结果都没有。现在我从开发商要房产证他们说办不下来。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市场租金问题,市场许可证没有批下来能不能收租金
  市场许可证没有批下来能不能收租金

·房产所有权问题,我公司老板为了还我亲戚的欠款
  我公司老板为了还我亲戚的欠款,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以赠与名义过户到我的名下,视为欠款已还,请问我有权处置这处房产吗?

·房产如何公证,我母亲有一儿一女
  我母亲有一儿一女,我是姐姐,我弟弟于今年过世,由于种种原因我母亲决定把房子给我(房子为单位宿舍楼),现在房子是直接过户给我好还是写遗嘱公证好?如何办理,请详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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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主张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所受损失的合理诉求,人民法院还是应当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予以保


  • ·南京买房落户政策规定
         很多购房人关心在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背景下,南京一直以来的买房落户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对于这个问题,律师解答说,目前南京买房落户的政策尚无变化,南京目前的买房落户政策出自2004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


  • ·跳单买房,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跳单”是一个行业术语,就是指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第一,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


  •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的份额,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可以根据房产证上关于房屋产权比例的约定保护


  •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查询了解相关情况,查清办不了房产证的原因。一般来说,开发商无德,政府监管部门失职,都有可能导致已购房屋办不了房产证。比如由于违规开发、建房手续不全,或者是没有按规划建房,没有按当初审批下来的诸如容积率之类建房,还有开发商欺诈已将房屋抵押等都有可能成为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无论如何,这些都是开发商一方造成


  •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明确“父母没有明确证据的不予支持借款关系。”1、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双方对此款项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2、要注意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如果父母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子女财产分别所有,其债权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3、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父母主


  • ·买房入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一房二卖——两次都未过户
          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


  • ·拆迁中,房租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2)提前搬迁奖;(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添置物品的补偿。(5)城镇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条件: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二、标的    &n


  • ·空置的房屋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用性特点,比如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这些是物业公司为所有业主提供的服务,并非是针对一个人的。所以,即使房子空着没有住,


  • ·什么叫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


  •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根据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森林案件解释》)的规定,“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

    ·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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