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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吴兴区仁皇山街道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吴兴区仁皇山街道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吴兴区仁皇山街道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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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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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关于子女财产继承问题
父亲再婚已经登记(今年2月登记),登记之前已经签署一份协议,意思说婚前房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退出,双方及其子女互不继承对方财产及房产,此协议是否有效,有此协议在,如果父亲去世,再婚老伴是否还有继承房产的权利。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父亲再婚登记之后,变更房产户名,变更成我和姐姐(只有我和姐姐2名子女)的名字,是否属于转移财产,此变更是否有效,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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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的相关手续,我父亲去世两年了怎样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我父亲去世两年了怎样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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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的子女如何继承有抚养义务的一方的财产
父母离异的子女还具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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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父母去逝后,房产登记写的哥哥的名字,其他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如果立有遗嘱,所有财产属一个子女所有,那么其他子女是否不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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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继承,我伯父上无父母
我伯父上无父母,无妻无子女,他死后留下的农村集体承包土地(从1998年————2028年)。我作为他的子侄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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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问题,某老太,某老太,育有1子4女,无职业。丧偶后,其
某老太,育有1子4女,无职业。丧偶后,其生活费用有子女共同出资。1991年,老太以本人户口动迁后分得一套34.12平米的使用权房。老人本人意愿由3女儿照料其生活起居,并且生后事也由3女儿负责(包括丧葬费,坟墓购买费用),在老太死后把房产交给3女儿继承,但并未留下书面遗嘱。1995年,3女婿以自己的名义买下该房屋的产权,并迁入户口成为户主。老太于1999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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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费政策,我父亲是1948参加工作的已去世
我父亲是1948参加工作的已去世,我母亲没有工作83岁了,能否享受遗属费,标准是多少?通过什么渠道领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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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债务,你好,你好,如果没有继承遗产的,没有法定的偿还
你好,如果没有继承遗产的,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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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出的婚姻法,请问父母过世后的遗产是算夫妻双方的还是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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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问题,我父亲在我不到一周岁时应车祸不幸去世
我父亲在我不到一周岁时应车祸不幸去世,母亲之后就回娘家了,我从小是我爷爷奶奶带大的。几年前我爷爷奶奶也相继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我的户口在这套房子里,现在这套房子要拆迁了。请问我有资格继承这套房子吗?(我还有一个姑姑和一个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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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更改房产证的问?,我爸有七个子女
我爸有七个子女,两个姐姐四个哥哥我最小,大哥车祸去世了二哥从小送给别人了。我不是我爸亲生的,是我妈怀胎时嫁给我爸。在我还小时奶奶就把房子偷偷的继承给了五个孙子女,我爸跟我都没有份。到奶奶过世了哥哥他们就说房子不是我爸的就赶出去了,爸不服打官司要到爷爷那份了也就是整个房子地皮120平方的四分之一,当时哥他们不孝爸就在房管所公证所写房子继承人名字是写我的名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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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奶奶生前以我大爷的名义收养一女
奶奶生前以我大爷的名义收养一女,有户口,没有领养证件,从收养之日起到2007年已经17年。请问您一下她是否有继承权呢?2007年,农村林业局再次统计,规划森林的面积和拥有人我爸爸把所有的森林重新申报为自己。请问您再次变更的林权证从生效起几年内,正式生效,。如果生效日期以后,在和收养的人有纠纷,新变更的林权证是否生效。万分的感谢您很急,谢谢您帮我解答。
浙江吴兴区仁皇山街道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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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某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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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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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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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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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否有先后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中不在有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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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员?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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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按照什么顺序参加遗产继承?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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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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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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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遗产的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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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导致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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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承恢复请求权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受侵害人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恢复其合法继承权的法律活动。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以恢复自己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物权为目的的诉讼活动。因此,只有当侵害实际发生时或发生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才可以提出,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通过协商合理解决,也可以向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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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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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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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以非法采集或非法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等形式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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