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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刑事辩护律师解答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浙江看守所,浙江监狱法律咨询,代理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刑事辩护案件,为您解决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刑事辩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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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关于量刑是否可以叠加,怎么叠加
  在盗窃案件中,当事人是未成年人,从犯,主动退赃,如实供述罪行,请问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情节都有减刑,可以重叠使用吗?

·持刀入室行凶未遂,持刀行凶伤人未遂,如何向其追究刑事责任?来自找法?
  昨日下午,我父母在家门口起房子,让工人来调砖上楼,突然一男子直接殴打我父亲,我父亲一边抵挡一边询问打人原因。那男的就说:我想打你就怎么样,后面不敌旁边人拉扯,就回他家拿了一把长刀,对我父亲追杀,追杀未遂,又追杀我母亲,?10刑警来了,人跑了,刑警抓不到,我父亲,只受了点轻伤,请问可以向其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开庭前合议庭组成人员的通知问题
  刑事案件开庭前合议庭组成人员的通知问题

·关于误杀逃亡后,被抓的量刑和赔偿问题
  你好,可能会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民事的赔偿,由被告人负责赔偿。

·如何解决强奸幼女?,法定刑期是多少?
  有一?2岁的男青在两前强奸了一?4岁的弱智少女,现该女父亲向公安局报案,已将该男拘留,而现在这件事男方父母不能确定到底发没发生?因公安局拘留该男的以后未曾见过其?又弱智少女的父亲能否指证该男强奸了其?如何解决这样的事?请解?谢谢!

·关于刑拘探视的问题,您好
  您好,我有位阿姨在舞厅卖票,前台下面有个响零,公安检查时她按响零通风报信结果被型拘,请问家属多久可以探视,现已过了68小时,家属仍未收到信息,而且一直未与其本人见面。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想请教一下,正常多久允许家人探视

·打架,群架和单打在量刑上有区别吗,
  打架,群架和单打在量刑上有区别吗,

·卖淫可以判什么刑?,卖淫是什么罪?可以制罪?有罪?有罪是什么罪?
  卖淫是什么罪?可以制罪?有罪?有罪是什么罪?

·追讨欠款引起的刑事案,起因:对方欠我两万多元货款
  起因:对方欠我两万多元货款,讲定的是一个月之内付清,一年后还余下一千多未付。在今年4月我弟弟去取(我家没有分家),对方说等几天,几天后打来电话说是叫过去拿钱,钱未付骂了我弟弟一顿说是催他要钱了。在我弟弟过去拿钱的时候,对方的两个儿子带了两个人(共4人)到我家的门店找我弟弟,问什么事也不说。并等了20多分钟,等到我弟弟回来后把他叫到门店的街对面拿出刀来威胁弟弟

·吸食海洛因为何比冰毒要重刑
  为何吸冰毒第一次判15天,海洛因第一次要判两年?

·盗窃,盗窃500元以上必须要定有罪吗?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盗窃500元以上必须要定有罪吗?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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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 ·适用缓刑的条件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执行其刑罚,考验期间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有可能适用缓刑:  


  • ·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


  •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


  • ·对缓刑犯也应适用减刑
      目前减刑制度只适用监狱中的服刑犯,建议缓刑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实行减少考验期限制度,让其早日恢复正常人的生活。  由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过失犯罪。对缓刑犯不能实行“一刀切”,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实行减少考验期限制度,有


  •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 ·如何执行缓刑刑罚?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


  • ·缓刑听证制
      实施缓刑听证制度是一种司法创新,它彰显了“程序正义”这一经典的法治理念,在司法领域的现实意义是显而易见的。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法制建设的特殊时期,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公众对法律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所以,与法律相关的每一项细微的改革,都会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而缓刑程序更加透明、公开,越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3-04-02生效日期:2013-04-02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 ·缓刑法律后果的内容
      根据刑法典第76条、第77条的规定,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三种: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典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


  • ·数罪并罚中附加刑的并罚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该规定,仅说明了既有主刑又有附加刑时,附加刑和主刑应当罚,不能由主刑吸收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而数个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则没有解决。因此,刑法关于附加刑并罚中有数个附加刑的,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并罚。  数个附加刑的并罚包括了不


  • ·刑事案件何时开始请律师效果最好?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家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后,在家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时,及时请律师介入是比较好的时机。在国内刑事案件中,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要想无罪释放是非常有难度的,有时候办案人员会劝犯罪嫌疑人家属不用聘请律师,请了律师没有任何作用(律师会增加办案人员的压力),有的嫌疑


  • ·刑法中的非典型自首
      新刑法规定了自首(典型自首)和以自首论(非典型自首)两种情形,由于二者在主动投案的表现形式上有重大差异,因而对二者构成的内在要求也不同。典型自首的成立只需犯罪行为人单方做出行为便可,而以自首论则需要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人的单方行为做出评断,认为符合“尚未掌握”的标准才能成立。典型自首体现在主动投案上.以自首论则体现在主动


  • ·遗失武器装备罪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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