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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金融保险律师解答金融,保险,银行,证券,股票,投资,外汇法律咨询,代理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金融保险案件,为您解决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金融保险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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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咨询:
·50岁以上还可补交企业养老保险吗
  我今年53岁了,在厂里工作已经5年了,想补交养老保险,可是老板的回答是:按相交规定,50岁以上不能补交养老保险了,请问,有这个规定吗?急!谢谢!

·甲方全责,既然对方全责,既然对方全责,那就报保险公司理赔或起诉索
  既然对方全责,那就报保险公司理赔或起诉索赔。

·社会养老保险,我今年39岁已交满15年养老保险可以提前退休拿养老保险吗
  我今年39岁已交满15年养老保险可以提前退休拿养老保险吗

·劳动争议,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以前的零时工人现在想办养老保险怎么办?
  您好,我爸爸73年在电石厂上班,是零时工人,86年自动离职了,后来电石厂解体了,现在想办养老保险,请问当时的临时工人算不算工龄,应不应该享受单位的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

·自己的银行卡被别人盗取刷卡能看监控吗
  我一同事的银行卡呗宿舍的舍友偷走在超市刷卡了在超市能调监控看?/p>

·关于农村医保,10月份村里干部来家里收农村医疗保险金每人35元(2012年)
  10月份村里干部来家里收农村医疗保险金每人35元(2012年),我的妈妈忘记帮我缴纳了,现在我想去缴纳是否还来的及?

·开户前保险能不叫吗,我是09年3月到公司上班
  我是09年3月到公司上班,并签了合同,公司是10年10月给我交的保险,我现在和公司解除合同,我要求公司给我补交2010年10到09年3月的保险,公司说叫不了,我想问一下,我能要求公司给我现金补偿吗

·劳动保险公司缴纳和个人缴纳有区别吗
  您好,我01年至今在一个单位工作,公司在05年开始给我缴纳社保,今年我要求公司补交02-04年的社保,公司提出能否以我个人名义缴纳,公司来出钱。请问:1.以个人名义可以补交02-04年的社保吗?如果可以,以公司名义和个人名义补交这部分保险,退休后的待遇有何不同。2、04年初公司提出给我交保险,因为需要回老家办什么证,这事就耽误了(05年保障局对这个证没要求了

·失业保险需要交多上年?,失业保险最多能领24个月的
  失业保险最多能领24个月的,是不是交12年就可以了。不是的话,要交多少年?

·我的房子是否会被银行收走?
  我的亲大哥因做生意把他的一套房子和我名下的一套房子押给银行贷款40万元,我也同意借给他并到银行签了字,可半年前大哥病逝,现银行贷款到期,可大嫂却说没有钱还货。我想知道如果大嫂不还贷款,我的房子是否会被银行收走?我是名残疾人,我很怕,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保住我的房子?请帮帮我,谢谢!

·如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我在一家企业工作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合同没有到期。由于工作上与公司总经理有分歧,自愿辞职,现在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请问:能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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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知识:
  • ·车辆保险须知
      一、车辆的保险金额要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车辆价值,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二是应注意选择购买保险渠道,要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和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三是应注意选择购买保险产品,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购


  • ·什么叫被保险人、保险人、第三者?
      被保险人一般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中,就是有权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人,即第三者。


  • ·什么叫投保单、保单、保险卡、批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一种书面凭证。投保单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由投保人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内容出具保险单正本。  保单也叫保险单正本,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主要载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凭证。


  • ·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补办程序,但本案中刘某玲通过信访的方式取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0000 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8000 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0000 元人民币。&nb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中保协条款〔2006〕1号)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


  •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凡持票搭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均应依照本保险条款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手续由公路客运总门办理,不另签发保险凭证。           第二条保险有效


  • ·南京金融保险外汇概况
      保险  南京已成为国内保险主体最集中的城市之一,国有公司、股份制公司、外资公司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公司等全方位的保险业务已形成。银行  南京地区有各类银行21家,营业网点1100多处,其中外国机构银行分行3家。全市银行ATM机实现联网,20余种银行卡已联网通用,“银联”标识卡已实现跨地区、跨银行的联网通用。“自助银行”、“网


  • ·投保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费
      案情介绍   2004年6月13日晚7时许,原告谢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太仓市通港公路由西往东行驶时,与由丁某驾驶的往西行驶的大型拖拉机相撞,谢某倒地受重伤,即被送医院急救,由于谢某昏迷不醒,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救治,并随时有生命危险。拖拉机驾驶员丁某在肇事后仅支付了2万余元,此后便不知去向。伤者谢某的家人为挽回谢


  • ·十种车辆保险
          一、交强险          保险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赔偿项目:交通师傅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nbs


  • ·保险理赔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


  • ·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它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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