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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继承法,有房产一方是再婚
  有房产一方是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如果有房产一方故去,另一方是否可以继续享有居住权

·买房和卖房问题·,我通过中介买了套房子··开放商还没盖楼··开发商卖是4500等
  我通过中介买了套房子··开放商还没盖楼··开发商卖是4500等我买的时候房子涨价了开发商给我开票是4500房子呗倒了一手·变成5200了中间人拿了我四万块钱如果我和开发商终止合同中间人的钱能拿回来吗?

·门面房租赁合同,我要把房子租出去
  我要把房子租出去,那合同中转让权归谁所有?

·二手房过户,户主索要门封,电话开户钱。苦恼!
  二手房过户,户主索要门封,电话开户钱。苦恼!

·这个房产证如何过户,我购买了一处门市房
  我购买了一处门市房,卖房人和其丈夫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房产证是男方名字,我购房后,买房人牵扯其他经济纠纷外逃,无法过户,我和她有合同,钱也付清,也已入住房子。这种情况如何办理过户,谢谢

·在买二手房时,卖家毁约,我不能拿回我的定金和中介费怎么办?
   2015年4月19日 在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合同,合同约定一方毁约需赔偿10万违约金,中介费用由毁约方承担,同时合同中还有中介费2万元的约定。(我实付中介费1.8万)
在2015年5月16日,卖家提出不卖了,毁约。在交涉中,他承认自己违约,同意归还2万元定金,付我违约金1万元。但是中介拒绝归还我所付的中介费。在中介跟卖方交涉之后,卖方同意连同违约

·丈夫是否可以背着我将我们一起居住的房子卖了
  丈夫有外遇了,现在想和我离婚,我不同意,他说要把房子卖了,我们一人一半,儿子和儿子媳妇及孙子我们一起居住,且儿子没有固定工作,我想问丈夫是否可以背着我卖房子?如果我们离婚,财产会如何分割?

·全额付款购房交易方式?,我最近准备购买一套住房
  我最近准备购买一套住房,但房开商要求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房款全额打入他们指定的帐号内,再凭银行的回执单到他们公司办理购房合同,请问这种方式合理吗?

·南京割喉杀妻案开庭,隐情:为买房假离婚
  

备受关注的南京栖霞区白水桥割喉杀人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持刀割喉杀死前妻的疑犯章某当庭说出杀人隐情,称前妻为买房与他假离婚,弄假成真后,他决意与前妻同归于尽。
今年6月5日晚10点钟左右,南京栖霞区马群白水桥文康苑21栋5楼电梯口发生一起命案,一对男女倒在血泊中。女子颈喉部被刀割伤,失血过多死亡。旁边一男子脖子上也有


·农村房子宅基证作废了可以卖吗
  20年前我家在村里租了个地皮盖房子开商店,租期十年,因为时间久了而且是在本村租期也没有续,现在已经到期十年了,前几天本村有一户人说这房子25年前是他的老宅子说他有宅基证(20年前那地皮是有他家一半也有我家一半之后那块地皮充公了)现在村里人都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私自盖房,我家也想把这块地皮再盖盖,他家人现在说那也有他家的老宅子说我家要盖得给他5万块,请问我该怎么办

·急急急!房屋被毁案,请各位律师指点
  你好,我房屋被毁案一到法院(公诉案件),在开庭前经双方代理人调解达成协议,对方将赔偿款打到法院,我自行在1个月内将房屋及附属物拆除,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直接由法院支取补偿款,我不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我以向法院地叫了撤诉申请),此协议双方各一份交法院一份,法院定于12日审理公诉刑事部分,如果对方在12日前赔偿款不到法院,我可以撤回撤诉申请吗?并对此协议可以返悔吗

·情侣买房该写谁的名字,情侣买房该写谁的名字
  情侣买房该写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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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离婚财产分割之经济适用房
          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n


  • ·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的方式
      1、公房承租人之间以无偿或有偿方式互换公房承租权。公房承租权互换限于使用权和使用权之间,公房承租人之间以结算差价的方式互换承租权,也就是说,双方在住房面积、位置、结构、朝向、设施、成新、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差异,由交换一方向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自行议定。2、公房承租人以公房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公房承租


  • ·买卖不破租赁的含义?
       一、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


  •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
      很多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可是在诉诸法院时却未必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到底该如何约定违约金呢?      通常我们约定违约金主要为了防止对方不履行合同,可是这与对方迟延履行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有些当事人看到对方迟迟不履行合同就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其实,这个时候我们应


  • ·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购置房屋,应认定赠与的是房屋还是购房款
      父母出全资以其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并已向子女作出赠与之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有权撤销该项赠与。在尚未付清该房屋的全部款项、房屋产权登记尚未完成,父母即表示撤销赠与的情况下,子女因离婚或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的诉讼中,不宜认定父母赠与的只是已经


  •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点
       一、细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了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房产资料,所以购房前要仔细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后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一个附件。    在查看土地使用合同时要注意:    1、要审查土地的转让用途


  •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依法被查封、扣押


  •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单方出售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从


  • ·“借名买房”实际房屋权利人​应如何认定
      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


  • ·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承担问题
      实践中,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购房者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情形时有发生,在按揭贷款买房模式下,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又导致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在此情形下,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应如何返还?1.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


  • ·婚前房产增值,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


  •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


  • ·欺诈发行证券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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