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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打架,群架和单打在量刑上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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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怎样计算,请问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请问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关于刑拘探视的问题,您好
  您好,我有位阿姨在舞厅卖票,前台下面有个响零,公安检查时她按响零通风报信结果被型拘,请问家属多久可以探视,现已过了68小时,家属仍未收到信息,而且一直未与其本人见面。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想请教一下,正常多久允许家人探视

·盗窃,盗窃500元以上必须要定有罪吗?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盗窃500元以上必须要定有罪吗?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只有交警在执行,刑警没有管,那现在属不属与刑事案件呢?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只有交警在执行,刑警没有管,那现在属不属与刑事案件呢?

·敲诈勒索未遂要判刑吗,敲诈勒索未遂要判刑吗?
  敲诈勒索未遂要判刑吗?

·怎么量刑,怎么量刑,怎么量刑
  怎么量刑

·刑事案件,我钱包的钱被人偷了
  我钱包的钱被人偷了,后来找钱我和媳妇动过钱包,能查出小偷的指纹吗

·免于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哪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认定的才行,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说明,谢谢

·盗窃刑拘留37还没放回来是什么回事,还要拘留多久
  37天是最长了,如果没放回来,那又是什么原因,他们是三人一起作案

·你好,你好,你好,一般不大,可以好好表现申请减刑
  你好,一般不大,可以好好表现申请减刑

·关于交通事故,请问有证驾驶交无证驾驶至4死1伤怎么量刑
  请问有证驾驶交无证驾驶至4死1伤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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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 ·在刑事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当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时候,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至少24小时了,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思想和行为受到限制的人。由于他所处地位和环境特殊,开始感觉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值得信赖的人能够与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心理话,哪怕仅仅是眼神上的鼓励,也是他巨大


  •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 ·刑事证据的种类?
      刑事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刑事证据的种类(一)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


  • ·如何把握和处理好免予处罚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


  • ·法律对刑事证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


  • ·刑事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区域予以限制‌,‌并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商‌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法。商‌其手段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适当限制‌法。它是一种强度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能否提起反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但对公诉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提出反诉,各地的认识和做法不一。有的法院


  • ·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等等。物证在整个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谓举足轻重。由于其客观性和直观性的


  • ·死刑是如何执行的?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申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


  • ·逮捕的证明要求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既是适用逮捕的首要条件,也是逮捕的证明要求。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实体事实的要求,即“有犯罪事实”;二是关于证据的要求,即“有证据证明”。这两个方面紧密相连,共同构成逮捕的证明要求。  1.关于“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1)发生了犯罪行为;(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含义?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


  • ·妨害作证罪
      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违令作战消极罪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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