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首页
法律咨询
诉讼指南
法律文书
浙江法院
浙江仲裁
浙江看守所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律师团队
>>
瓯海区金融保险律师
瓯海区金融保险律师
瓯海区金融保险律师
瓯海区金融保险律师
联系电话
>>
18868876507
(浙江律师)
18667830319
(浙江律师)
17715404545
(浙江律师)
18951945636
(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瓯海区金融保险律师
>>
杭州金融保险律师
金华金融保险律师
宁波金融保险律师
温州金融保险律师
湖州金融保险律师
绍兴金融保险律师
嘉兴金融保险律师
台州金融保险律师
舟山金融保险律师
丽水金融保险律师
衢州金融保险律师
浙江律师导航
>>
杭州律师
金华律师
宁波律师
温州律师
湖州律师
绍兴律师
嘉兴律师
台州律师
舟山律师
丽水律师
衢州律师
浙江瓯海区金融保险律师标签
>>
浙江瓯海区金融律师,浙江瓯海区保险律师,浙江瓯海区银行律师,浙江瓯海区外汇律师,浙江瓯海区证券律师,浙江瓯海区股票律师,浙江瓯海区理赔律师,金融,保险,银行,证券,股票,投资,外汇,
浙江瓯海区经济犯罪律师
,
浙江瓯海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瓯海区刑事辩护律师
,
浙江瓯海区合同协议律师
相关领域
>>
潘桥街道金融保险律师
景山街道金融保险律师
丽岙街道金融保险律师
茶山街道金融保险律师
郭溪街道金融保险律师
梧田街道金融保险律师
温州乐园金融保险律师
仙岩街道金融保险律师
南白象街道金融保险律师
温州护国寺金融保险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
瓯海区
> 瓯海区金融保险律师
浙江瓯海区金融保险律师
浙江瓯海区金融保险律师解答金融,保险,银行,证券,股票,投资,外汇法律咨询,代理瓯海区金融保险案件,为您解决瓯海区金融保险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金融保险法律咨询:
·
由于银行系统,错误,造成逾期,怎么起诉银行?
由于以前在中国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贷款,后来由于银行系统错误原因造成逾期,现在不能贷款,后联系银行说给改正,说是他们的工作失误,造成的逾期,但过去6个月了迟迟没弄好,我可以起诉银行吗?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由于本人不在南京本地,这种应该怎么弄?如有意向的律师代理可联系我。
·
养老保险,我从1993年至2007年、共十五年、交纳了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到五十岁
我从1993年至2007年、共十五年、交纳了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到五十岁时我能拿到多钱养老金!谢谢!
·
过于银行贷款保险问题,您好
您好,我咨询一下,贷款人在贷款的时候银行附加强行让贷款人买了份贷款保险,现贷款人已经过世,家属是不是有责任去还这笔贷款,谢谢
·
执行中止后法院还能否继续冻结银行存款
法院依据判决对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每月从我工资帐户中划拨?500元。后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不再每月划拨1500元,但是仍然每月冻结我工资帐户中1500元,直到达到执行标的为止。法院的做法算是中止执行吗?
·
养老保险的保费,养老保险的保费国家补助多少
养老保险的保费国家补助多少
·
报销生育保险金,医疗诊断证明没有开,可以补开吗?
报销生育保险金,医疗诊断证明没有开,可以补开吗?
·
车追尾对方全责到保险不授权
车追尾对方全责到保险不授权
·
在QQ里被骗钱怎么办,有个人用同学的QQ号跟我说他银行卡的钱被冻结
有个人用同学的QQ号跟我说他银行卡的钱被冻结,叫我帮他冲手机充值卡激活,我共帮他冲了500块,结果我同学说他QQ被盗的,我该怎么办
·
关于申领失业保险的法律咨?
我是西安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但是用工合同是和前程无忧签的,工资是由前程无忧代发,社保也是由前程无忧代缴的。今合同到期,我想申领失业保险,请问我是应该找我的工作单位呢?还是找前程无忧呢?具体应该走怎么样的程序?请专业的律师告诉我应该怎么?尽量说的清楚?因为我对这些一点都不懂。谢谢了
·
员工保险及劳动合同,你好
你好,我是一名休闲会所的员工,现在我所在的地方
·
个人保险中途停交 3年后能否退还本金
从07年开始我在天津**有限公司工作上了两年左右的班因为对保险知识不了解离职后没有管个人的养老保险的问题现在想问一下养老保险还能否退还本金或转到现在的公司
·
如何补缴养老金,你好,你好,到社会保险部门补缴
你好,到社会保险部门补缴
浙江瓯海区金融保险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金融保险法律知识:
·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及时效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参见理赔所需单证)。 2、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会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
·
用人单位能否以已经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保险,由法律依法强制缴纳,属于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并不具有这种强制性,这根据个人的意志决定受否购买,只是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 其次,案件中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员工,而
·
保险理赔中财产损失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以下简称财险条款)第十三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了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情况各自的
·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如下问题: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企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出其范畴之外的"特区",非公企业也不例
·
汽车保险理赔步骤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
·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
·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1.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 ┏━━━━━━━━━━━━━━━━━━━━━━━━━━━━━━━━━━┓ ┃投保单位名称:_____联系人_____发工资日_____ ┃ ┃ 单位地址:_____电话_____ 厂休日______ ┃ ┠────┬─────────────────
·
财产保险合同(涉外)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
·
保险理赔须知
一、报案须知报案期限报案方式报案内容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达报案◇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保险期限、保险险别◇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出险车辆牌号、厂牌车型◇人员伤亡情况,伤者姓名、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正、及时审理保险纠纷案件,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做出如下解释:一、关于保险合同的一般问题第一条(保险利益)保险法第十二条所称保险利益,即可保利益,应当是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除保险法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20110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2011年1月7日由审判委员会全委会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我院审判委员会2011年1月7日第2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
·
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4]8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你厅《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函》(保监厅函[2004]9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法本条所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
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罪, 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所加,列刑法一百九十条之后,但本身不属于第一百九十条的内容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浙江瓯海区金融保险律师解答金融,保险,银行,证券,股票,投资,外汇法律咨询,代理金融保险案件,为您解决金融保险法律纠纷。
浙江瓯海区金融保险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瓯海区金融保险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