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春市劳动合同书怎样写?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当我们在找工作时总会考虑到这家公司是否正规是否工资有法律的保障,那么就想要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往往都不曾注意这些,但是了解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对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有必要帮助。那么长春市劳动合同书怎样写呢?
  
  长春市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册 地 址
  
  用人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址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社区(村)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日起至工作即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部门岗位(工种)工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2、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可另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进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2、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 。
  
  四、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乙方工资为元/月或按执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应当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3、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乙方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4、乙方为女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特殊劳动保护。
  
  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经济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甲、乙方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另附):
  
  2、劳动合同附件如下(可另附):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用人单位(公章)劳动者:(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综上而言,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书在法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中有所调整和结合,当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应该注意看相关法律提到的事项,切勿在违背法律原则上作出损害企业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因此长春市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可以仅供您参考,各企业应视情况而定。对于该项合同不清楚的可以向律师进行了解。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怎么申报工伤?
      现代企业中,员工工作期间总是难免会有受伤的,不管是因为交通意外还是工作时不慎致伤的,都能申报工伤赔偿。但是员工中有些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有些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怎么申报工伤?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申报工伤 ...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和员工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都要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决定与员工续签,都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决定续签的话,一般公司都会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的,前期出具通知书,员工个人也可以有一个考虑的时间...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吗? 视情况来定;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一、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不违法。没有发生破坏生产秩序和公共财物,文明罢工的合法,做旷工处理。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


·工伤认定不做伤残鉴定是否可以申请
      社会公共秩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井然有序的,同理,我国的机关行政单位在开展某项具体工作的时候,对当事人也是有要求的。比如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有少数人员当初放弃了做工伤认定,可是在以后的生活当中,感觉自己的劳动能力还是受到了影响,又想在不做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接申请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来...


·不属于工伤事故法院怎么判?
      不属于工伤事故法院怎么判? 一、不属于工伤事故法院怎么判? 不属于工伤的应当由自己赔偿,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服务于企业,是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我们采用的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5天的工作制,当然,遭遇法定节假日,员工也可以享受休假的福利。而在法律规定之外的时间上班,则称之为加班,就有相应的加班费。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加班工资基数怎...


·员工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还需要经过相应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而这恰好就关系着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如果认定构成工伤,同时公司又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相应的赔偿就应该由公司承担。此时员工工伤公司有哪些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治(医)疗费。治疗工...


·工伤伤残鉴定后死亡怎么办?
      工伤伤残鉴定后死亡怎么办?如果伤残已经赔偿了,追加丧葬费即可。如果没赔的话,一般来说一级伤残比死亡赔的要多很多。工伤伤残鉴定为一级伤残的,那赔偿金额可是巨大的,都差不多是一个普通工人半辈子的积蓄了,因为如果鉴定为一级工伤的,那真的是很严重的了。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


·什么是同工同酬,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如今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也可以说成是提供了越多的劳动力的,那么相对的获得的报酬就要多一些。同时,相关法律中还强调同工同酬。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


·如何面对劳动仲裁?
          一、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