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中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么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专利中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设立的知识产权局,就是为了处理我国公民申请专利时后的一切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可以对申请注册的专利作出符合国家规定的行政决议。同时对于我国公民来说,可以参照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对国家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如果认为侵犯自己权利的话,提起行政复议之前必须要知道,专利中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中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专利行政复议的提起
  
  关于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应当符合正当申请人、复议事项范围、复议期限以及复议请求和证据等条件。具体讲,包括:
  
  (1)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人;
  
  (2)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
  
  (3)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例如对于驳回决定则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4)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
  
  申请复议应提交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通信地址;
  
  (2)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3)复议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书或者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附具授权委托书。
  
  关于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依照《行政复议法》的一般规定,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专利行政复议的受理国
  
  关于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做如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规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复议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2)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规程》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3)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行政复议规程》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关于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专利行政复议决定
  
  (1)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转交有关部门。该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不提出答复意见的,不影响复议决定的作出。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前款所述书面答复意见以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保密的内容除外。
  
  原则上,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事务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停止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及第三人。
  
  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有关部门进行补正;
  
  (3)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决定有关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撤销的,应当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⑥出现相反证据,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更为合理的。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作出后,法律事务处在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后续程序的书面建议。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律事务处应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该赔偿请求进行审理,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在复议决定中一并对赔偿请求做出决定。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Et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H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规程》重申了上述规定。
  
  (2)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H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④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4、专利行政复议后的程序
  
  关于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不管是原先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后来的复议决定,其做出机关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法治国家要求对所有具体行政行为都应该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所以,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不提起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惟在专利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和原先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同一,所以无论复议决定维持还是改变了原先的具体行政行为,都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相应地,此类案件一审均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当事人还可以上诉一次。
  
  至于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Et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El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以行政复议是否改变原行政行为而定,如行政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原作出行政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被告,如行政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类行政诉讼案件,其管辖法院不似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所引发的专利行政诉讼那么集中。视具体情况而定,一审管辖法院既可能是基层人民法院,也可能是中级人民法院;且往往分布在全国各地。
  
  您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来,专利中行政复议的程序虽然从表面上来看仅仅就包括四个步骤,分别是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受理,然后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等相关流程。但实际上专利申请行政复议的话,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要聘请一个专业的专利代理人,因为关于专利的法律知识是非常多的,可能我国普通公民涉及到行政复议当中,对专业知识不太了解的话,就不利于自己维权。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


·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新商标法中的侵权判定标准主要体现为:1、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2、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导致混淆的;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导致混淆的。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构成了商标侵权。《商标法》第...


·国际专利分类表的内容是什么
      国际专利分类表的具体类别是什么作用介绍编辑IPC按照五个等级分类,部(Section)、大类(Class)、小类(Subclass)、主组(Main Group)、分组(Group),例如,专利“自动人造花叶”(ZL94230987.1)的IPC为A41G I/00,专利“双排电...


·如果自己的专利过期怎么办?
      专利权过期之后可以申请恢复吗(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


·商标包括哪些种类,时效性是怎样的
      商标包括哪些种类,时效性是怎样的世界多数国家都在不断地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我国也不例外,但是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可能对于商标的种类规定也就不一样,那么我国的商标包括哪些种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商标包括哪些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商标主要分为以下...


·专利起诉赔偿应该注意什么?
      专利起诉赔偿应该注意什么? 一、专利起诉赔偿应该注意什么? 专利起诉赔偿应该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原告主体资格确定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 侵犯著作权是一项民事的侵权行为,一般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是因为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和可分性。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怎么认定的呢?认定今天整理了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的相关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对一般作品侵权行为的认定 由于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内容的...


·单位构成假冒专利罪吗
      专利经过申请获得了专利权后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实践中要是有人侵犯他人的专利,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假冒专利罪。那么这个假冒专利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构成假冒专利罪吗 可以构成。假冒专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专利权和著作权有哪些不同
      专利权和著作权有哪些不同(1) 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比如电视机的发明、...


·印刷厂商标侵权如何定罪
      这要看是否情节严重,刑法二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


·发明专利权的授权条件是什么?
      发明专利权的授权条件是什么?1、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