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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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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员工的工伤事故。除了一些您比较在意的赔偿问题、工伤等级划分以及停职停薪问题以外,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也是您所关心的,接下来我们就针对在广东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分级这个问题给您总结一些条例。
  
  一、伤残等级是由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来根据经验及机器来鉴定的。
  
  达不到伤残等级只是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是会有以下相关赔偿:
  
  二、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三、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四、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五、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六、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七、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八、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九、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对于广东地区的工伤员工来说,除了工伤赔偿问题、工伤等级划分问题,其中广东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就至关重要,我们为您总结了以上的一些广东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条例。不难看出根据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以及鉴定标准都有比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在医疗费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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