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虚假诈骗罪该怎么界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世界上很多人都想走捷径,但大多数人都是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期出现了很多的网络诈骗案,稀奇古怪什么都有。那么关于虚假诈骗罪的界定和惩罚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关于诈骗罪的具体判定。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区别如下:(一)犯罪客体不同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是简单客体,也可以是复杂客体。而虚假广告罪的客体为广告管理秩序和商品交换中的公平竞争关系。(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虚假广告罪则是行为人以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方式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等做虚假的宣传,意图使消费者因为误信宣传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行为人通过交易获取非法的利润。(三)犯罪主体不同 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虚假广告罪是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此外,虚假广告罪主体包括单位,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无代价地把对方的财物骗到手。虚假广告是通过虚假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去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来赚取非法利润。如果说诈骗罪是“无本万利”,虚假广告则是“以本求利”。(五)被害的对象不同诈骗罪的被害者是特定的,而虚假广告罪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六)法定刑与追诉标准不同 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六十七条明确了虚假广告罪的定罪标准,虚假广告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虚假广告取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因为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虚假广告做虚假宣传的;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罪是数额犯,法定刑与追诉标准与虚假广告罪有明显不同。 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具体认定 1979年旧刑法并没有关于虚假广告罪的规定,对于虚假广告行为,理论界对于虚假广告罪的刑事责任,认识不一。有的学者主张根据当时刑法中的类推制度,比照诈骗罪定罪量刑。有的学者认为则认为虚假广告行为可以构成诈骗罪和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1997年新刑法颁布后,增加了虚假广告罪。虽然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都有虚假的、欺骗的手段,但两者还是存在本质的区别。具体来说:是不是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只能认定为虚假广告罪呢?我们认为,因为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只是一种手段,根据刑法理论中手段和结果、手段和目的的不同,定罪时存在与其他犯罪竞合的情况,应当视具体情况作不同区分: 1.虚假广告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广告的主体不符合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条件,则不可能成为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应以诈骗罪论处。 2.诈骗罪是无中生有,即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欺骗被害人,以非法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在广告中所宣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根本不存在的。而虚假广告罪则是通过广告对真实存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仔细辨别,正确区分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对于一些貌似虚假广告,而无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可言,只有利用虚假广告的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论处。3.对商品做虚假宣传同时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可以按照牵连犯来处理,择一重罪论处。如为了给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伪造公文、证件的;利用虚假广告来推销假冒商标的商品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并为产品大做虚假广告的,等等,都可以择一重罪论处。 4.有的虚假广告则完全可以定为诈骗。如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将消费者的钱财骗到手后,不履行承诺的义务,携款潜逃的,广告宣传实际是个骗局,纯属于诈骗。若其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以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来定罪处罚。下面的案例,进一步说明了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案例35】 案情:李某与达某在S市申请注册了某风潮时尚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潮公司”),风潮公司成立后并未正式生产产品。李某与达某商议认为通过发布广告,搞有奖竞猜活动收取资费,钱财来得快,便以风潮公司的名义在某杂志社发布信息声称:为庆祝公司成立3周年、扩大宣传,特在多家媒体、杂志推广新产品上市。读者只需将10个数字填入10个方框中,运用加减乘除,得出答案为2004者,填好后将1元回程邮资及答案寄回公司,填对答案者可免费获得数码摄像机等奖品。居住N市的高某看到广告后经过思考填好答案并将1元钱装入信封,邮寄到风潮公司。10天后,高某收到风潮公司的回信,称高某获得一等奖手提电脑和数码摄像机各一台,为将礼品尽快安全送出,请高某汇580元运费到风潮公司,款到10日内即可收到礼品。高某汇出580元,10天后果真收到风潮公司寄来的“礼品”,打开包装发现所谓的礼品全是塑料制品,根本不能正常使用,而且产品无厂址、厂名、产地、生产日期等。于是高某写信给S市工商局请求查处。S市工商局在收到多封类似信件后,正式立案调查,发现风潮公司通过该广告已经非法获取了全国各地汇来的钱款30余万元,遂案发。 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风潮公司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扰乱了国家对广告市场的正常管理活动,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虚假广告罪的特征,应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风潮公司用虚构事实、隐瞒奖品真相的方法骗取消费者的财物,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构成诈骗罪,不构成虚假广告罪。我们认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达某,不具备虚假广告罪的主体资格,不能构成虚假广告罪。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虚假诈骗罪的判定还是很明晰的,诈骗的罪名也分很多层次。但不管是大是小他终究是犯罪,犯了罪就该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对被害者最大弥补。希望您在了解之后,会对这一类的犯罪有所警觉,防止上当受骗。
  
  
  


·抢夺罪的特征都有哪些?
      最近几年,在一些治安环境不好的地方,大街上经常发生飞车抢包的事情,这种犯罪属于刑法上的抢夺罪。尽管抢夺罪和抢劫罪有相同的一面,但是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其有自身的特征。那么,抢夺罪的特征都有哪些?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学习下相关知识吧。 一、抢夺罪的特征都有哪些?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


·爆炸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触犯爆炸罪要判几年
      爆炸物品,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雷管、导火索、雷汞、雷银等起爆器材和自种自制的爆炸装置(如炸药包、炸药瓶、炸药罐等)。如果利用爆炸物品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就会构成爆炸罪,那么具体来说爆炸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


·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让犯罪人员服刑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惩罚犯罪人员,同时也为了教育犯罪人员,使他们可以通过服刑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今后可以更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为了鼓励服刑人员,规定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可以申请减刑。那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一起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


·法律规定团伙盗窃罪判几年
      团伙盗窃的危害是很大的,您也是非常的痛恨团伙盗窃的,很多朋友曾经饱受损失,有的损失还是比较大的。法律对于团伙盗窃罪已经很明确了,对于团伙盗窃罪判几年都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的。但是具体该怎么判,有想深入了解了的朋友可以随着我们到本文讨论。 一、法律规定团伙盗窃罪判几年 盗窃数额较...


·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一、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2、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专门知识、工作...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 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遗弃罪造成死亡怎么处罚?
      遗弃是一种不好的现象,但是从过去到现在都时有发生,有抚养义务但是拒绝抚养遗弃后造成恶劣影响的,就造成了遗弃罪,遗弃罪按照规定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但是如果遗弃罪造成死亡的话,那么就属于遗弃罪里面十分恶劣的情况,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至于如何制裁遗弃罪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


·死刑什么情况可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通常说的判处死刑都是指死刑立即执行,而要是判处死缓的话,则才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般死刑最后判缓期二年执行的,都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况。那究竟死刑什么情况可判处缓期二年执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死刑什么情况可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在实践中,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需要提交犯罪人的犯罪证据,用以证明犯罪的事实情况。关于证据有很多,可以是物证,也可以是视听资料。那么在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