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拥有车辆,开车上路。为维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我国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要求所有上路司机和道路行人严格遵守和执行。那么,司机行驶在道路上,清楚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为你简单介绍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
  
  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 记分: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总的来说,细则的出台严格要求了道路上的行人、司机的行为规范,起到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道路上行人和司机应当学习细则,懂法守法遵法。如果你还有其他疑惑,可以咨询的在线专业律师。
  
  


·交通事故发生后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签订私了协议,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如果反悔的,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如果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从原来的侵权责任变成了合同责任。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之债,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协议上的赔...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1、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税契,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范文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就被告人交通肇事罪下发的判决书,被告人在接到该判决书后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范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你展示一份该类型的范文。 ××××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开车把人撞死了会判刑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开车把人撞死了会判刑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开车把人撞死了会判刑吗 第一,看是否逃逸,如逃逸,你全责,肯定坐牢; 第二,看责任认定,如你负主要责任以上,肯定坐牢; 第三,看谅解赔偿,如赔偿积极且金额多,可以减轻处罚; 第四,如果你没逃逸,责任轻,赔偿积极,应该不会坐牢...


·交通事故没有现场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没有现场怎么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分割还贷部分还需要给法院交起诉费吗?
      分割还贷部分还需要给法院交起诉费吗?你要分割就需要在诉请中写清楚具体房屋情况,写了法院收费就要按照房屋价值计算的,不论最终法院是否进行分割,诉讼费都是这样的。通常情况下,离婚可以有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但是者建立在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共识的情况下进行。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离婚存在...


·交通肇事者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首先因该进行责任认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一个划分,在这方面交管部门是有明确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而具体又该怎么划分?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一)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
      实践中,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在少数,而此时争议点往往也就是在赔偿方面。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还是愿意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处理的。但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材料的提供,那实践中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 (...


·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赔偿项目有哪些 电动车被撞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伤势医治结束后,先向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


·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怎么办?
      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怎么办?车是我们夫妻共同买的他把车转移了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且在离婚的诉讼过程当中,将这样的一种恶意转移的情况向法院来进行说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