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在运营的时候如果内部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公司的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如果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解决公司困境的话,公司还可以正常的在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之下经营运转,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没有依法宣布破产之前,该承担的债务债权关系都不能逃避,除非在清算以后才可以依法宣告破产。那么,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是什么?
  
  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限为180天,但根据情况可延长,延长最多不超过90天,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期限为270天,还可根据情况再延长90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六章,注销登记,第四十二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我国公司法当中规定,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清算组织必须制作清算报告书,经过股东大会和人民法院确认以后,依法移交到当地的工商局,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也就是说,清算结束以后就代表着公司正式宣布破产了。在公司被注销以后,相关人员不得再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对法人有哪些影响?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对法人有哪些影响?一、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一、定义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


·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
      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 一、重整计划执行的方案和时间要求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由债务人负责。但这不排除重整计划允许以委托等方式将执行事务交给第三者承担。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其执行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重整计划应当对它的执行期限和执行的监督期限作出规定。执行...


·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针对公司出现的各种不同的状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任何决策都要依法办理,如果公司在资金周转不灵将面临倒闭的情况就需要进行债权债务清算,那么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 ...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有一部分的公司及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公司管理者为了降低损失,会选择破产清算制度。他们会请相关的律师来清算他们的财产,然后进行接下来的拯救措施。对于律师对财产清算的收费问题,有人就问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清算费用是指清算...


·公司清算公告时间及清算内容?
      公司清算公告时间及清算内容?一般公司经营不善面临解散的时候,就会对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算,这也是对整个公司从负责人到下层员工的一个交代。那公司清算需要多长时间呢?公司清算公告时间是在什么时候呢?接下来请阅读网站为您准备的内容。清算通知是在清算开始前,投资人或者清算人...


·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各种规定有哪些?
      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各种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各种规定有哪些?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


·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
      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企业破产的情况非常普遍。企业申请破产后,会进入到破产清算环节。很多时候,企业都因为融资需求而将厂房、设备等抵押给其它公司。对于抵押权人而言,企业破产后权利能否实现是其关心的主要问题。那么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下面我们一起听听...


·一、公司破产以后工伤待遇怎么付?
      一、公司破产以后工伤待遇怎么付?首先在企业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时,应当预留出职工工资等份额;其次,在企业无法进行支付时,如果企业为该员工支付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由人社局进行支付。企业破产时,企业工伤职工可以预先申报解决工伤待遇享受。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现在的企业公司常常会因为没有优秀的经营管理,造成资产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等原因而面临破产倒闭。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控股公司的一种类型,当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宣告破产后,就要立即对破产的财产进行清算。而破产清算有利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权...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有着根本区别:1、严格说,企业改制不属于司法程序,而企业破产属于标准的司法程序,并且两者的内容、目的和遵循的原则也根本不同,如果细说将非常复杂和专业。2、企业破产不是企业改制的类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