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对于购房者来讲,每个环节都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对于购房者来讲,每个环节都是有需要自己格外小心注意的地方。其中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对双方来讲都是很重要的。那么请问买房子签合同注意什么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房子属于特殊的商品,一般的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对于住宅质量往往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一旦遇到新建住宅出现了令人烦恼的质量问题,就不知道如何解决了。那么买房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下面为您具体分析。
  
  (一)确认开发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续的房地产公司
  
  发展商应当明示的事项有:
  
  1、是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
  
  2、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经批准销售的平面图、立面图;
  
  3、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4、是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5、是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6、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法;
  
  7、是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
  
  8、是物业管理事项;
  
  9、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看开发商“五证两书”是否齐全
  
  买房的时候都需要审查房地产商的五证两书,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交房或入住后遇见质量问题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解决。
  
  业主拿到房子或者入住以后,如果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应该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有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二、请问买房子签合同注意什么
  
  (一)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
  
  (二)签订买房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几个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4、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
  
  总的来说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在购房时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导致以后办理各种手续都很麻烦。建议您在签约前可以找律师帮助查证主体资格。另外,对于合同中的条款一定要全部弄明白,不要轻易签字,否则可能上当受骗。
  
  


·征收时住房和厂房补偿是一样的吗
      征收时住房和厂房补偿是一样的吗 国家为了进行公共管理、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公共设施,需要对于一些占用公共建设的房屋进行征收,有专门人员进行拆迁。“拆迁”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是一项难题,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可能会遇到各种阻拦。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安抚被拆迁群众,并发放合理的拆迁补...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


·婚前按揭房是离婚前过户给妻子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按揭房是离婚前过户给妻子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按揭房是离婚前过户给妻子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


·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一般有多种途径,如果不需要起诉离婚那就可以和平的解决,协商离婚在夫妻协商好共同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后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当然也有自愿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那么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怎么过户呢,下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房...


·二手房合同订立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实践中,只要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它就是有效的,这就意味着它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做,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二手房合同订立有什么要注意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1、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


·房产有贷款可以过户吗
      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我国的法律规定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因此房屋的交易需要经过过户手续,那么房产有贷款可以过户吗?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房产有贷款可以过户吗 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实现债权时,享有抵押权的担保债权优先于其他未设定抵押权的普通债权。房产有贷...


·哪些房子才真的属于违建?
      哪些房子才真的属于违建? 一、什么是违建? 目前关于违法建筑的界定,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可以定义为: 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过期的临...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流程 1、报名:网上现场两步都得走按照职责分工,市住建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住型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而开发商在向市住建委网站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就会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到...


·房屋毁约合同怎么签赔偿协议
      房屋毁约合同怎么签赔偿协议?违约赔偿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1、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 元,于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有网友咨询律师:作为房子的买家,已经和中介、房子的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佣金协议3万,支付了两万定金给卖家。但是现在当事人和卖家约定,不再就这个房子进行买卖。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