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购房者所购买的商品房都是期房,这就表示购房者要在交了购房款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收房。那么,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享有很多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那购房者的权利一般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近年来,房地产项目不合法的投诉是一大热点,核实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保证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这“五证”包括:
  
  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
  
  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在这“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同时,购买期房时还要考查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是否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是否已确定。
  
  二、购房者的权利有哪些
  
  1、缔约知情权。
  
  2、平等协商权。
  
  3、自主选择权。参照消费者权益,作为购房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房的开发者,自主选择购买具体哪套商品房,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在自主选择商品房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参照消费者权益,作为购房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房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其中,公平议价权包括:
  
  5、全面协商权。购房者有权要求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相关的事宜全面地进行协商,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完备全面。
  
  6、依法强制约定权。
  
  7、预售合同备案权。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8、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权。
  
  9、认购保障权。现实中购房者往往以认购书、预订书等形式认购商品房,但很多认购书、预订书中的定金条款被“异化”,使认购人的认购权益得不到保障。
  
  10、变更合同权。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购房者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被开发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也可以撤销合同)。
  
  11、规划、设计变更获知权。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规划变更或经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在10日内通知买受人。
  
  12、规划、设计变更退房权。已通知的,购房者可在15天内决定是否退房;未通知的,可退房而无明确的时间限制。
  
  13、合同履行抗辩权。
  
  14、要求依约按期交房权。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15、依法依约自行验收权。购房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全面自行检验商品房。有权要求出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综合验收有关资料,有权要求出具实测面积资料,有权自行到现场按照合同约定检验商品房。
  
  16、要求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权利(针对住宅商品房)。
  
  17、要求质量保修权。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8、要求协助办理产权变更和登记手续的权利。
  
  19、依法委托重新检验工程质量的权利。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20、依法解除合同权。
  
  21、依法撤销合同权。
  
  22、依法主张合同无效权。
  
  23、追究违约责任权和索赔权。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买卖商品房的过程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有,建议您在签订该类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核,谨防陷阱。如果您担心掉入购房陷阱,那么您在购房前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一起购房,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您遭受经济损失。具体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一、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北京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在我国,尤其是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房价一直以来的居高不下,多数薪资阶层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贷款工资还款的方式来实现尽快买房,还有一些人选择买入二手房,而二手房买卖也是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手续的,那么北京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哪些资料?过户流程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


·房产继承需要过户费吗?
      房产继承需要过户费吗?需要,过户费主要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具体如下:1、继承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不低于200元。2、评估费用,一般100万以下部分差额计费比率 大约是千分之五, 100万-1000万 是千分之2.5.3...


·终止设计合同的协议怎么写 设计与生活息息相关,如买房需要装
      终止设计合同的协议怎么写 设计与生活息息相关,如买房需要装修设计,产品需要设计等。有些人设计出来的作品不符合当事人的要求,当事人就想与对方终止设计,就需要签订终止设计合同,那么终止设计合同的协议怎么写?我们在下文为您推荐一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终止设计合同的协议怎么写...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夫妻双方离婚房子怎么判决 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很多时候房产都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之一,而在产生纠纷的情况下自然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判决夫妻离婚的同时,往往也会对房子做出判决。那一般夫妻双方离婚房子怎么判决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双方离婚房子怎么判决 1、婚后共同出资买房...


·房屋出租应缴纳什么税费
      出租应缴纳什么税费出租缴纳的税费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个人出租非住房。第二种是个人出租住房。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


·一、情侣共同买房有什么要注意的?
      一、情侣共同买房有什么要注意的?1、房产登记问题由于是以情侣的名义来共同购买房屋,因此在买房的过程中对于房屋产权登记问题需要明确,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没有写明各占多少份额,则属于一人一半,对于产权登记双方的名字时,需要注意事先约定清楚双方的占有比例,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


·借名买房法律风险如何避免?
      借名买房法律风险如何避免? 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及债务关系等,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2、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


·农村的“空心房”拆迁,是有补偿的,你那边能补贴多少呢?
      一、农村的“空心房”拆迁,是有补偿的,你那边能补贴多少呢?  在农村,空房子和空宅基地不同,国家政策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只要不坍塌失...


·买房子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事,有的人为了买房子攒了一辈子钱,这
      买房子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事,有的人为了买房子攒了一辈子钱,这钱可不能随便就花出去了。作为房地产方面的门外汉,事先了解清楚应该如何买房,其实这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告诉您究竟该如何买房才是比较好的。 一、购房者应如何买房才好 第一步验证:买房前应该多方了解开放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