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虽然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才新增加的罪名,但其中的内容可以说与当下时代的情况是比较契合的,而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也适当的增加了两种具体的犯罪行为。现实中判断是否构成此罪要作出相应的认定,那么2018年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危险驾驶罪
  
  1、客体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二、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要想知道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就必须分清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比照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就是醉驾了,但要注意的是醉驾与酒驾的情况都还有一些不同,其中醉驾的程度要严重一些,因此才会将这一的行为上升为犯罪。根据《刑法》中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定,犯此罪的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法院说好时间开庭又说不开是否合理
      刑事案件法院说好时间开庭又说不开是否合理?刑事法院有正当理由延长开庭时间的决定是合理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因为公诉人的建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


·中国对虐待俘虏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虐待俘虏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中国对虐待俘虏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怎么认定
      在盗窃犯罪当中也是有未遂与既遂状态之分的,而在不同的状态下对行为人的处罚显然是不同的,但在此之前需要先进行认定。那么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怎么认定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准确认定盗窃的既遂与未遂,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应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 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是...


·2023轻伤和解撤案后侵权者还会被判刑吗?
      2023轻伤和解撤案后侵权者还会被判刑吗? 一、轻伤和解撤案后侵权者还会被判刑吗? 轻伤和解撤案后侵权者不会被判刑,新刑法轻伤和解撤案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不用判刑,但一般的情况之下也是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对于轻伤也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条款,一般对于和解是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一种证明...


·刑事诉讼法法院调取证据规定有哪些内容
      刑事犯罪是比较严重的,做为法院在判决刑事案件的时候是非常慎重的。特别是对待案件的证据,更会慎之又慎,从人到物可以说是规定的细到毫发,从根源上杜绝了假证、伪证的出现,从而保证了法律的公平性。刑事诉讼法法院调取证据规定有哪些内容,下文中是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法院调取证据...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 一、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其实我们也并不是全然都没有机会参与到刑事审判的过程当中的,有些社会反响特别重大的案件,包括生活中有些民众自己就有亲自到庭旁听的这一种经历,除非是当前的案件符合了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不能够公开审判的话,那除了案件有关的人员,其他媒体朋友包括公民是不允许参加的。那么,依照刑事诉讼法的...


·刑事抗诉的事由都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的事由都有哪些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审判...


·浙江省盗窃罪新量刑标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


·强奸罪有谅解书还给了赔偿最多判几年?
      强奸罪有谅解书还给了赔偿最多判几年? 一、强奸罪有谅解书还给了赔偿最多判几年? 有了受害人的谅解书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死亡危险物,妨碍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危险物是虚假的,会造成社会恐慌。很多人由于法制意识不强或者出于报复社会往往做出这类行为。那么,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