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境内目前也有个别的公司是属于独资公司的,如果是独资公司的话,公司的股东肯定就是一个人。不过基本上两个人以上的股东的公司还是比较多的,也就是所谓的合伙企业。我国新公司法对于两人以上的股东的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的股东有几大类,有一人股东公司,还有多人股东公司;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形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连带责任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原公司法曾规定“公司向其它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该规定后被取消。
  
  我国公司法当中对于股东的规定,其实是有着强制性的要求的。实际上我国公司法当中对两个以上的规定是非常多的,比如说要求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一到两名的监事。而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发起人也必须在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的。
  
  


·公司法规定如何让原始股东退出
      公司法规定如何让原始股东退出 一、公司法规定如何让原始股东退出? 谁也不能强迫原始股东退出股权,除非原始股东自愿退出,股东退股的方法包括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


·分公司订立合同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分公司订立合同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样的?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样的? 这几年随着国家金融政策的放开,全国各城市均开设了很多的小贷公司,因为小贷公司实行了部分的金融职能,因此在经营中也受到诸多的限制,那么小贷公司如果要转让股权会有哪些限制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一、小贷公司股权转让须提交...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什么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


·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个企业需要适应融入现代社会,就需要进行改制才能更好的发展,否则便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遗弃物,通过改制后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让我们弄不清相关规定,那么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改制的性质...


·公司法人死了股东怎么撤出?
      公司的法人有的时候一般会影响到一个公司未来的发展,但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人,也会有生老病死的一天,在公司法人去世以后,很多股东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就会有新的看法,有的会想要撤出公司,那么,公司法人死了股东怎么撤出?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


·初创公司融资过程是怎样的
      初创公司融资过程是怎样的?创业是很多年轻人的梦想,而一个公司刚成立的时候,最需要的就是资金,只有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公司才能发展壮大。对于初创公司而言,通过引入天使投资和战略投资者是一个不错的融资手段。那么初创公司融资过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初创公...


·企业人员渎职判什么罪
      渎职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触犯刑法,会被判处渎职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


·企业的注册资本用于何处,作用是什么?
      企业的注册资本用于何处,作用是什么?企业的注册资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其作用是:公司制的企业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开展经营活动的交易筹码:公司注册资本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是进行资金融通的信用杠杆:企业融资的实质是信用交易,无论是在创业阶段,还是在之后每一步的发展阶段,企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