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您都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和用人单位发生了矛盾纠纷以后,用人单位否定劳动关系,这样对于劳动者维权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就必须先申请相关部门认定劳动关系这才是至关重要的一步。问题是有好多的劳动者对于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都不是特别的清楚。
  
  一、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
  
  确立劳动关系应当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立,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在我国,如果要认定劳动关系的话,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就可以。而且在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认定劳动关系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如果自己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工资表,服务证,工作证,或者是考勤记录,这些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员工发生工伤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所伤,有些是在工伤场所遭受意外伤害。这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就可以享受工伤赔偿了。那如果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工...


·2023年劳动关系解除的认定具体有哪些?
      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者自身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对于自身权益也有更深的了解,但对于劳动关系解除这块内容还不是很了解。劳动关系的解除认定有很多种,有很多特殊的情况也会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那么,2017年劳动关系解除的认定具体有哪些?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1、用工双方合...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在什么阶段辞职,此时用人单位都必须要按照其实际工作的时间来为其结算工资,即使是在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


·手腕骨折工伤是几级伤残鉴定?
      工伤指的是我们的工作中身体部位收到的不同程度的伤害,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补偿,包括医疗、营养、伙食、生活护理等方面的补偿。不过在享受这项补偿之前您需要向您的劳动单位出具工伤鉴定书,那么手腕骨折工伤是几级伤残鉴定?下面请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手腕骨折工伤是几级伤残鉴定 1...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内容包括哪些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一直是劳务流入大省,随着务工人群的增加,劳动纠纷及劳务纠纷与日俱增,为了遏制违法加班、拖欠薪水、恶意罚款等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发生,保障务工人群的权益,广东省针对本省实际情况,特别制定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那么此条例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我们将在下面...


·工伤鉴定不到十级如何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职员在受伤后要求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来说,在当地社保局受理鉴定申请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完成鉴定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我们知道,工伤鉴定一般会划分为十个等级,对于工伤鉴定不到十级如何赔偿? 一、工伤鉴定不到十级如何赔偿? 鉴定为几级,则按照几级的赔偿标...


·工伤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
      工作中不少地方会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如果不幸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受伤而严重致残,一般这种情况用工单位都会根据受伤者的伤残情况对其进行赔偿。对于严重受伤的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么,工伤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一下。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抚养人...


·上班被马蜂蛰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被马蜂蛰了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被马蜂蛰了算不算工伤 是工伤,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水利工程质保金退还时效是多久?
      水利工程质保金退还时效是多久?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义务是为用人单位工作,而相对的他(她)的权利就是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呢?此外,在实践中,若工资低于标准单位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应当与...


·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形式,大多数人到现在都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至补偿12个月,其实不然。由于对法律条文认识上的偏差,存在这样的认识是不足为奇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是几个月。 一、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经济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