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优先受让权股份转让规定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司法优先受让权股份转让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优先受让权的意思是,按照合同条款和法规,在可能获得某物品的双方条件相同时,拥有优先受让权的一方可以获得该物品。相关的事件有各类合同转让租赁、财产和股份的转让等等。其中股份转让是公司将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公司法优先受让权股权转让相关规定有哪些?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股东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股权,以获得所需资金或者退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即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一般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
  
  二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形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引起股权转让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也没有其他任何限制。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比较重视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为尽量维护公司股东的稳定,保证公司经营的延续性,所以对于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在保证股权自由转让的基础上,予以了一定的限制即“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所定的“过半数”应如何理解?股东会的表决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人数决,即一人一票,二是股份决,即一股一票,新《公司法》对此只做了原则性的表述,实践中应如何把握?我认为,此处“其他股东过半数”应是指股东人数超过一半,即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人数决,而非股份决,其理由:
  
  1、根据有限公司“资合”与“人合”的双重性质,《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第三者转让股权进行限制,根本原因在于公司的“人合”因素,在于维系公司股东之间的稳定关系,因此股东会议在对“人合”性质的事项进行决议时,应当实行“一人一票”制。
  
  2、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相关的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两条明确表述的是“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指的是资本决,考虑的是有限公司的“资合”因素。所以从条款的对比中不难判断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过半数同意”,应是股东人数的过半数。
  
  (三)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
  
  新《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的强制执行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精神,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在实体上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即公司在5年中每一年都盈利,并且每一年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还有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但公司却没有一年向股东分配利润。2、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新《公司法》增加这一规定的原因是由于近年来在实践中,因股东间的压制,公司僵局及股东个人情况的变化等使得以退股为目的而发生的诉讼逐渐增多,但法律又无明文的规定或其它的救济手段,针对上述现状,新《公司法》在对他国的公司法立法情况的比较及考察后,突破了传统的资本制度的理念引入了退股制度即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五)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原则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
  
  三、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何时生效在原《公司法》实施期间有不同的理解,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虽然没有明确这一问题,但是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有人认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应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据是国家工商局在《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的规定。依据这一规定认定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不妥的,理由有二:
  
  1、股权转让是当事人之间依双方的约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现在在我国立法中,还没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国家局的文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
  
  2、国家局的《关于股权转让问题的答复》规定与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 相悖,根据法律文件的位阶和新旧,现在应不予执行。
  
  四、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但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在实践中有争议,新《公司法》也没有明确。从国家局制发的《公司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看,只有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对于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没有引起股东变化的情况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中没有规定,似乎不用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实践中不少地方按公司章程备案办理。但我认为,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属于公司的登记事项,第二十六条又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这两条的规定,股东内部转让股份引起股东名称或出资额的变化,这一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理应办理变更登记,按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只是不用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否则容易出现法律问题。即使公司法并未规定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也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形分别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知直接在进行咨询。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阅读公司法原文不如阅读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阅读公司法原文不如阅读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不仅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而且还有适当的阐述表达,而且这也有利于更加快速地了解到公司法的新增条例和删改条例的变化,那么,公司法全文中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各地的工商局都是直接管理当地的创办的公司的。工商局可以对公司作出一些行政处罚,当然做出的这些行政处罚,须要符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因此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接收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后,如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肯定当事人也应该了解...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一、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


·公司登记变更股东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登记变更股东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相关的分公司法人能否签合同
      相关的分公司法人能否签合同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


·关联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联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关联公司法律规定 对关联交易的限制规定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条)。 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若非因员工过错或法定事由,单位单方面提出解约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二、《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融资是企业经营管理较为常见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建设工程项目时,可以会需要进行项目融资,若是为了周转资金的需要,公司会采取适宜与当前形势的采取合适的融资方式。根据实践情况来说,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一、项目融资的特点有哪...


·公司法人转移财产不执行法院判决咋处理?
      公司法人转移财产不执行法院判决咋处理?如果不执行法院判决,需要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权有哪些?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公司在法律上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需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担任,同时也要满足依法登记。那么您知道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权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有何意义?下面跟随我们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
      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 我们常常会听到关于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概念。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分支机构等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支机构等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