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防止犯过该罪的行为人还是继续犯同样的错误。那么关于行为人租车醉驾怎样取车?
  
  一、关于行为人租车醉驾怎样取车?
  
  要搞清楚是你朋友是酒驾还是醉驾,如酒驾的只是罚款和暂扣驾照。如醉驾的以危险驾驶罪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拘役六个月以下)和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考。现在的问题是需要你朋去办理,如酒驾的交罚款后可以取车。醉驾的要你朋友接受处理后可以直接办理取车。因为醉驾只是针对个人,不针对车辆的,追究的是个人,不是车辆。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小区通行道路适用醉驾
  
  据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关负责人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道路"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呼气前饮酒难逃认定
  
  《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
  
  醉驾可以取保候审
  
  《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外,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八种从重处罚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醉酒驾车,具有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应该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车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要吊销机动车的驾驶证,五年之内不能够重新的取得机动车的驾驶证。
  
  
  
  


·在刑法中毒品犯罪没有未遂犯吗
      一、在刑法中毒品犯罪没有未遂犯吗? 是否属于犯罪未遂,要根据所涉犯罪的既遂标准来判断,比如说运输毒品罪,只要毒品装车上路,即构成此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流氓罪的一种,其主体是满16周岁以上并能够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人们经常将它与聚众扰乱罪相混淆,其都是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的行为。本文将对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判的是拘役会有案底吗2023
      判的是拘役会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


·刑诉言词证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言词证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可以以人的陈述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就是将证人的描述作为整个案件的证据。证人的描述就是言辞证据。言词证据也在诉讼中占着重要的份量,那么刑诉言词证据规定有哪些呢?如何在刑诉中运用言词证据呢?为您解答。 一、刑诉言词证据规定 以人的陈述为存...


·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集资诈骗罪严重损害国家的金融秩序,但并不是所有集资纠纷都是集资诈骗。很多只是有关集资的纠纷,不涉及诈骗。因此,我们需要正确认定集资诈骗罪。那么,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


·现如今如果生活当中有公民醉驾的话,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既然构
      现如今如果生活当中有公民醉驾的话,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既然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将醉驾司机拘留以后,通常情况下都会开庭进行审理,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裁决。我国针对任何一项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都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醉驾开庭要多长时间? 一、在我国醉驾开庭要...


·刑诉法六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那些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其中刑事诉讼法专门有一些条文讲到了取保候审,主要集中在第六十四到七十一条件。那么,刑诉法六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刑诉法六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


·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有写拘留多久吗?
      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有写拘留多久吗?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没有写拘留事先,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0天,检察院7天的批捕时间,批捕后一般案件有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这些都是法定的时限,所以刑事拘留通知书上面不会有时间。如果涉及犯罪的话,只有经过了审判,执行完刑罚后才可以出来。目前家属可以委托律...


·判刑11年最快多久出来
      判刑十一年至少要坐牢五年半。《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此案件的事实,成为定案的依据的证据种类。那么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了间接证据,是否能成为定案的关键呢?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又是什么呢?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解答间接证据的一系列原则内容。 一、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


·关于拒执罪自诉案范本是怎样的
      当然还是在大多数的人的眼中都非常尊重法庭作出的判决结果的,可是有可能原本的一些民事纠纷到最后可能就会演变为刑事犯罪。被告方针对民事赔偿拒绝执行的话,胜诉方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按照拒执罪对当事人提起刑事诉讼的。所以下面我们就来给您提供一份拒执罪自诉案范本。 一、关于拒执罪自诉案范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