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每个工作人员都会无时无刻都会面临着意外,若是一不小心意外来临,那么劳动者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当意外降临到你的身上作为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相信其一定会对于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意外而负责,保障劳动者们的权益以及给予劳动者们相关的补偿,所以劳动者需要知道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在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劳动监察中队或工伤认定科)申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申报的,劳动者(或者亲属)应当及时申报。在申报工伤认定时,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经过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的名称、单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综上所述,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已经经过上面而阐述出来。虽然申请工伤认定的手续非常的繁琐,但是为了能够使得我们能够成功的申请到工伤认定,从而保障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自身的利益,我们需要认真的填写相关资料以及带好急需的材料以保证事情有效的进行。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项工程组建而成的,故而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项工程组建而成的,故而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各项工程的质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农村房屋的建筑工程依旧存在着问题,你是否知道农村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呢? 一、农村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由...


·陪产假工资结算方式陪产假期间
      陪产假工资结算方式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陪产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


·工程质量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其实一个完整的工程能够面世的话,那么不仅仅建筑方在修建过程当中付出了比较大的心血,对于开发商来说也是如此。因为工程在开发之初也是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的,因此如果工程质量不太合格的话,肯定对双方来说都是有损失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工程质量赔偿标准...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施工人员对建筑成品的保护而制定的办法,没每个建筑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有一定区别但是都是大同小异的,下面有关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一 、目的 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


·非法集资案员工员工量刑标准都有什么标准?
      非法集资作为一种扰乱我国经济市场和平稳健的发展的一种犯罪,对人民百姓的危害也比较大。办案机关一旦接到报案对这类案件予以严惩,维护百姓的合法利益。下面就非法集资案员工员工量刑标准都有什么标准,为你解答这类案件的判罚标准。是否被判刑要看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结果,如果证据补充完整后有可能...


·一、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依据?
      一、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就翻译工作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就翻译工作所拟定的规定翻译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一般来说,翻译服务合同由于涉及到翻译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如翻译稿件的著作权归属等,需要十分注意合同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 ...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吗? 视情况来定;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吗?
      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吗? 一、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吗? 不算,欠缺合同必要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 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法律参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


·一、起诉追讨误工费合法吗?
      一、起诉追讨误工费合法吗? 起诉追讨误工费是合法的,劳动者有权向司法机关针对误工费赔偿问题提起诉讼。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