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的技巧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的技巧是什么
  
  (一)、以单位犯罪着手辩护 ;
  
  在办理非吸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几乎所有的集资类犯罪均是以公司名义进行,那么如何认定其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成为律师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根据1999 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案件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而,在认定非吸当事人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时,应当重点注意两点,其一是涉案公司的开设是否以进行违法活动为目的,倘若公司以吸收公众存款为目的而设立,则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反之若并非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而设立,在公司开办过程中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则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其二是涉案公司开设后是否主要以吸收公众存款为主要业务,若是则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反之,若公司成立后还存在其他正常主要业务,则可能是单位犯罪。 总之,因单位犯罪的入罪标准远远高于自然人犯罪,在办理非吸案件中,应当重点考量案件相关证据,从单位犯罪的辩护思路上寻找突破口
  
  (二)、准确认定吸收资金数额 ;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是入罪条件之一,因而在刑事辩护中对涉案数额的辩护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0年司法解释”)第 3条明确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因而,笔者结合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和相关司法判例,认为非吸案件涉案数额的辩护思路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 所谓全额计算,是指对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而非要求行为人对共同犯罪中的所有吸收资金负责。而非吸犯罪一般而言均为共同犯罪,涉案人数众多,那么这时就应当着重从涉案资金是否全部由行为人所吸收方面进行辩护。
  
  (三)、严格筛选非法吸收的对象人数 ;
  
  2010 年11月22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当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为要件,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由此可见,吸收资金的对象是认定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重要条件之一,因而在办理非吸案件的过程中,若要进行无罪辩护,则应当注意从非法吸收存款对象的性质上寻找辩护点。对于仅在已经投入资金的对象均为行为人亲友、同事或特定圈子,缺乏证据支持行为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能认定为是向公众吸收存款。同时,虽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但投资对象中既有社会公众,又有行为人亲友等特定对象的,应当将其排除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人数和资金总额,显然,对行为人吸收资金对象的性质进行准确认定,可以减少行为人的吸收人数和金额,使其达不到入罪标准或创造从轻情节,达到有效辩护的效果。
  
  (四)、着重考量吸金用途是否正当;
  
  当行为人的行为确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辩护律师应当积极为其寻找从轻情节,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吸收资金的用途是否正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因而,若行为人非法吸收的资金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且有能力、有意愿退还吸收资金的,可以做出建议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即使涉案数额较大,行为人无力退还资金,但资金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也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的从轻情节。
  
  (五)、积极辩护从犯情节;
  
  非吸犯罪通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就成为辩护策略应当重点考量的问题。律师结合专业办理非吸犯罪的经验,认为对当事人做从犯辩护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行为人在公司中的职务高低,是否是公司领导者、管理层;
  
  2、是否主动提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犯意;
  
  3、是否负责对社会公众宣传、收取资金、发放返利或好处费;
  
  4、直接吸收资金数额多少。综合上述方面,若行为人在涉案公司中职务较低,仅被动接受执行公司计划,与公司其他部门直接吸收的金额相比数额不大的,应当认定为从犯。
  
  此外,对于在非吸犯罪中,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当事人,也应当着重从从犯情节辩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吸收的金额以及吸收的对象进行着手为自己辩护的,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的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也一定要告知法官。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上海市醉驾罚款多少钱?
      上海市醉驾罚款多少钱?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


·熟人欠钱怎么要?不还怎么办?
      熟人欠钱怎么要?不还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的。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


·夫妻双方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一、双方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后,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后,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 一、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 当然不是!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三人不满离婚协议没有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人不满离婚协议没有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第三人不满离婚协议没有债务的规定是可以私底下和夫妻双方来进行一个协商,并不是每一份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般分为有效协议和无效协议。有效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都是有效的。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无效协议...


·有借条无支付现金凭证能胜诉吗
      有借条无支付现金凭证能胜诉吗?有借条无支付现金凭证的很难胜诉,因为没有付款凭证只有借条的话,借条是不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吗?
      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吗? 您知道,提出诉讼的话是要交诉讼费的。而民间借贷属于财产案件,按规定也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如果说,提出诉讼的人缴纳了诉讼费用,并诉讼成功的话,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吗?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诉讼费这方面的有关规定。 交纳范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有哪些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有哪些?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无法预料的事情,天有不测风云,这时候我们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这是一种稳妥又有效地解决方式,但是银行的贷款也不是没有条件的,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审核标准和要求,那么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有哪些呢? 一、农村信用小额贷款是指具有农...


·离婚对债务有约定,夫妻不承担共同债务吗
      离婚对债务有约定,夫妻不承担共同债务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


·怎样给公司债券发行定价?
      怎样给公司债券发行定价? 一、怎样定价? 1、参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 从理论上分析,如果两只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相同、资质相当,债券发行的市场时机接近,且前一只债券的市场认同度高,则本只债券利率的确定可参照前只债券来进行。但这首先严格依赖于信用评级的权威标准、评级结果可信度要...


·骗取税款刑事责任是什么?
      骗取税款刑事责任是什么?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